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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3: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1、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将自2006年3月6日起,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证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等的基金代销指定营业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3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680399)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西区9层

  电话:0755-83774614

  传真:0755-83662635

  联系人:吴晓欣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1738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乔乔、宁俐文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3018室

  电话:021-68407679

  传真:021-68407684

  联系人:李剑敏

  (4)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可拨打电话:0755-83774610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

  (2)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8个城市9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99个主要城市16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州、株州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网站:www.gtja.com。

  (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省、市、自治区20个主要城市的2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沈阳、大连、深圳、广州、海口、南昌、上海、南京、苏州、杭州、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昆明、重庆、西安、南宁、成都。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822889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62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3个省、市、自治区15个主要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重庆、珠海、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1或0755-824401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基金理财中心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邮编:100027)

  电话:(010)84533151-822或802

  传真:(010)84533162

  联系人:陈少震

  在发售期间,各地投资者可以拨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84533151-822或802。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8个城市的3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长沙、杭州、抚顺。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珠海、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长沙、杭州、萧山、义乌

  客户咨询电话:800-810-8868

  (1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6个城市的1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深圳、宜春、杭州、天津、重庆、上饶、丰城、郑州、南昌、武汉、吉安、景德镇、昆明、赣州。

  客户服务热线:0791-6794944

  (1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

  天津、北京、上海、西安、郑州、太原、福州、济南、重庆、深圳、广州、苏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22-2845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从即日起,投资者可到华西证券在四川各市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大连、重庆等共30家营业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详情请咨询华西证券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81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七)募集预期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预期规模。

  (八)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6年3月6日起至2006年4月3日止。募集期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设立募集期。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1.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10=990元

  认购份数=(990+0.46)÷1.00=99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0.46份基金份额。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

  2、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

  3、发行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但投资者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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