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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11: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9号文批准募集设立,核准日期为2005年1月19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7月13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6年1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005年7月13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设立日期: 2003年4月3日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联系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蒋榕烽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Bruce Kho(许耀发)先生,副董事长,注册会计师。现同时担任安联德累斯登资产管理(ADAM)亚洲区首席执行官。

  (3)先江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德国基尔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德累斯登银行德国法兰克福总部机构投资银行部投资顾问,机构资产管理资深投资顾问,机构资产管理驻远东区代表,德累斯登银行德国法兰克福总部业务发展部资深经理,台湾德盛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庹启斌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君安证券营业部经理,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君安证券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君安证券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君安证券债券部总经理,君安证券副总裁。现同时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5)贾绍君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三门峡支行副行长,国泰证券公司郑州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郑州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监,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助理兼营销管理总部总监。现同时担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监。

  (6)许冠庠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物资局局长、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同时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王丽女士,法学博士。曾在山东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任教,1988年到国家司法部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1993年受司法部指派筹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后中心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任主任。现任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德恒律师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8)Bernd-Uwe Stucken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他是一位拥有超过15年商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现同时担任Haarmann Hemmelrath & Partner, sand Haarmann Hemmelrath Management Consultants’上海代表处的执行合伙人、StoAG和Seeber公司的董事。

  (9)Thilo Ketterer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博士,德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国NEXIA国际集团审计助理,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会计主管,以色列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董事,现经德国纽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集团委派至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集团驻上海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

  2、监事会成员

  (1)李梅女士,监事长,金融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金融管理司;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局办公室主任、证券交易二部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Christobal Mendez-de-vigo,监事,法学硕士,获律师执业资格,曾任职于比利时联合银行兼并与重组部门,德累斯顿银行法兰克福机构理财部理财专员。现担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亚太区战略发展总监。

  (3)古韵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现担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1)先江先生, 简历同上。

  (2)钱华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总行政策研究室,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兼任研究部和基金管理部总监、金鑫基金基金经理。

  (3)孙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本币、外币证券交易员、安联集团德累斯登银行投资管理公司德意志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公司(法兰克福)基金经理,负责在亚洲新兴市场的股票投资。

  (4)谢荣兴先生,督察长,高级会计师,上海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黄埔营业部总经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和交易总监、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孙蔚女士,CFA(特许金融分析师),CPA(注册会计师),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及英国FRAMLINGTON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2005年7月起任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9月起兼任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常设机构,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数量策略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可指定相关人员参加或列席。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庄为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61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1998年2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5年12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4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38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73%。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履约类产品等九大类13项产品的托管业务体系。2004年,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环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层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电话: 021-50478080

  联系人: 魏业华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900

  联系人: 田耕

  3、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联系人: 曹榕

  4、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 金运

  电话: 021-63296188

  联系人: 倪苏云、魏亚群

  5、代销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213

  联系人: 芮敏琪

  6、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朱利

  电话: 010-66568587

  联系人: 郭金华

  7、代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黎晓宏

  电话: 010-65183888

  联系人: 魏明

  8、代销机构: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电话: 0512-65581136

  联系人: 方晓丹

  9、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联系人: 林建闽

  10、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兰荣

  电话: 021-68419974

  联系人: 杨盛芳

  11、代销机构: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联系人: 张琦

  12、代销机构: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 马国强

  电话: 0755-82493561

  联系人: 盛宗凌

  13、代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53594566

  联系人: 金芸

  14、代销机构: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电话: 010-62267799

  联系人: 师敬泽

  15、代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511

  联系人: 黄健

  16、代销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谢平

  电话: 021-54033888

  联系人: 王序微

  17、代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联系人: 肖中梅

  18、代销机构: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

  联系人: 张雪瑾

  19、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 010-84588266

  联系人: 陈忠

  20、代销机构: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姜巍

  电话: 0951-6024646

  联系人: 杨晓东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五、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全程风险预算,分享经济成长,追求绝对收益。

  八、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类别配置的基本范围为:股票类资产5%-65%,债券类资产(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上述投资比例将按届时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

  九、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过全程的风险预算,结合数量化的金融工程模型,根据市场以及基金超额收益率的情况,进行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不同种类债券的配置。第二个层次,在股票投资方面,以价值选股为原则,主要选取基本面好、流动性强,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在行业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管理;在债券投资方面,注重风险管理,追求稳定收益,基于对中长期宏观形势与利率走势的分析进行久期管理与类属配置,并适量持有可转换债券来构建债券组合。

  投资管理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反馈、投资核对与监督、风险控制六个环节。

  1.投资研究

  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将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和投资研究联席会,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目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货币政策、利率水准等总体经济数据及风险预算模型测算的资产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和讨论,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报告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各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组定期召开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可投资股票、确定股票库等,为基金投资提供投资对象。固定收益研究组和基金经理定期研究债券和可转债投资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2.投资决策

  (1) 基金投资策略报告的形成

  风险预算由数量策略部和风险管理部定期制定,并进行不定期的调整。数量策略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分析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波动特征,利用风险预算模型和原理测算两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的资产配置决策提供依据。

  基金经理定期结合风险预算、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走势及投资研究会议的讨论结果拟订《投资策略报告》,阐述自身的投资策略,并明确下一阶段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融资的投资比例。

  (2) 可投资证券备选库的建立和维护

  每季度研究组和基金经理针对不同产业的特征,依据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性等,提出可投资证券名单,讨论后确定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并上报投资总监。若证券备选库中公司的基本面有重大变化,研究员应该及时提出最新的研究报告,并通知投资总监,在取得投资组合管理部同意后作相应调整。

  (3) 核心证券库的建立和维护

  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名单中的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研,并出具研究报告,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基金的核心证券库中。

  (4) 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组合的建立和维护

  债券研究组和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所、银行间等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等其它金融工具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对利率期限结构及其它市场因素的判断,确定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的投资对象和范围,并根据证券的市场走势和估值水平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制定或调整投资组合时,原则上须选择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于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须持续追踪其基本面及股价变化,并适时提出修正报告,以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并对其投资组合负责。

  3.投资执行

  基金所有的交易行为都通过基金交易部统一执行,一切交易在交易资讯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开运作。

  对于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部经理应暂停执行该等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基金经理,并向投资总监、监察稽核部汇报。

  4.投资跟踪与总结

  基金经理定期进行投资总结,对已发生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未来的投资行为提供正确的方向。

  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总结报告》,对其投资组合的表现进行分析,并对投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如果发现基金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的基本面情况有变化的,基金经理可提议召开临时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是否要修改备选证券库和核心证券库。

  基金经理根据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修改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应先起草《投资策略报告》或《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经投资总监签阅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5.投资核对与监督

  基金事务部交易清算员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投资总监汇报,并同时通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相关基金经理、基金交易部。

  基金交易部负责对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6.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基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内部的风险管理,另一个层次是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管理过程的风险监控。

  投资总监负责基金投资管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一方面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风险控制的原则;另一方面根据独立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的风险评估意见,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应对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落实和执行。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德盛安心成长线”,“德盛安心成长线” 德盛安心成长线的确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的值为0.9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天上涨,在任意一天的斜率为同时期一年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除以365。

  德盛安心成长线用公式表示如下:

  A(1)=0.9

  r(t)

  A(t+1)=A(t)+ ———, t>1,

  365

  其中A(t),r(t)分别为德盛安心成长线和一年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t天的值。

  德盛安心成长基金的投资目标之一就是要为投资者提供绝对的收益,任何以股票市场指数和债券市场指数的加权平均为形式的业绩基准都不能很好地反映这个绝对收益的投资目标。

  一年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外生于股票和债券市场,是绝对收益率的一个很好的度量,并且,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利息税率均属于公开公布的数据,符合作为业绩基准的条件。

  本基金将通过全程的风险预算,力争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高于德盛安心成长线水平。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以在经过合适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中低风险的基金产品,追求长期的稳定的收益。

  十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1月1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05年12月31日,基金的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250,000.00元,应收申购款9,165,820元,应收利息602,166.30元,其他应收款500元。

  4) 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债券明细:

  5)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 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7)基金的投资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基金费用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中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4、费率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要调高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则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申购费;

  (2)赎回费;

  (3)转换费;

  (4)基金管理人用于基金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申购费

  ①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②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当技术条件许可时,申购费用也可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采用后端申购费用方式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③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具体费率水平请见本招募说明书及公告),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④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赎回费

  ①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②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具体费率水平请见本招募说明书及公告),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③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要求,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④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转换费

  ①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其办理一只基金的份额向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转换。办理基金转换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基金转换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开办时间请见公告)

  ② 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A为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量;B为拟被转换的原基金份额数量;C为转换当日原基金份额资产净值;D为转换费率;E为转换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③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三)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四) 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5月2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将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更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证券法》和基金合同生效日的释义。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独立董事的简历,独立董事Michael B?ck先生变更为Thilo Ketterer先生,更新了基金经理孙蔚的简历。

  4、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并增加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家代销机构。

  6、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

  8、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场所、开放日及时间的内容,并根据公司2005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更改直销网点首次单笔最低投资金额的公告,将直销网点现场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增加了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内容,即自2005年12月30日起,投资者凡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可获得费率优惠,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采取0.6%的申购费率。当申购费率调整时将另行公告。

  9、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0、增加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11、在“十四、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更新了“(四)基金税收”的内容。

  12、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13、增加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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