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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开放广发聚丰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23: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05) 已于2006年1月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且已于2006年2月24日起开始办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根据《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6年2月28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以及本基金转出到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包括广发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1,以下简称“广发聚富基金”)、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2,以下简称“广发稳健增长基金”)、本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开放式基金
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届时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适用销售机构

  目前基金转换业务仅限于以下销售机构: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以下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本公司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业务办理的时间: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人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四、赎回与转换的数额约定

  (一)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二)投资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剩余份额不低于100份。

  五、赎回与转换费率

  (一)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二)转换费率

  (1)在“前端转前端”的情况下,投资人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如果投资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换前曾交纳的最高申购费率时,还应在转换时补交两者差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用,转换份额在1000万份以上时补差费为零。

  (2)在“后端转后端”的情况下,投资人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在未来赎回基金时,须交纳其转入或转出基金中的最高申购费率为基准计算的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时间从投资人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3)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和基金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5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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