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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对个别媒体严重失实报道的澄清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7: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2006年2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记者李佳撰写的题为《“摊薄持有人利益”兴业基金公司卷入利益输送风波》一文(以下简称《该文》),文中有多处与事实严重不符,对我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1、我司并未受到证监会相关部门的调查。

  该文报道“据接近管理层人士透露,兴业基金这一并未证实的‘恶性利益输送’事件立即遭到了证监会相关部门的调查。”,事实上,根本没有证监会相关部门对我司进行调查,纯属无中生有。

  2、兴业可转债基金的持股比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该文认为兴业可转债基金对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和招商银行可转债的高持有比例有超持嫌疑。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截至2005年第四季度末,我司仅因转股而持有少量招行股票,大部分为招行转债。而招行转债的发行规模为65亿元,按照第(二)种情形的规定,我司的招行持仓完全符合这一规定。我们认为该条款对持仓比例的限制规定得非常清楚,各基金管理公司皆照此执行,兴业可转债基金不存在任何超持嫌疑。

  3、我司已在最快时间内作出反应以保护原持有人利益。

  我司再次声明,4亿资金的申购行为由于发生在我司暂停申购公告之前,在我司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并刊登暂停申购公告之前,我司没有权利阻止客户的合法申购行为。为防止巨额申购的持续发生,摊薄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司已在最快时间内作出反应以保护原持有人的利益。

  本公司已与《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进行交涉,要求其作出道歉,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对我司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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