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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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7:5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 | |||||||||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从2006年1月23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从2006年2月8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基金代码:前端519588,后端519589)。 1月24日至2月5日暂停申购,具体安排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今天(1月21日)《中国证券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者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61055054 电话:021-61055023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公司网站:www.jysld.com 2、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055000进行查询。 三、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最低为50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六、基金收益公告 自2006年1月23日始,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