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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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2:2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根据《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1月10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12月12日至2006年1月9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1月1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5年12月12日至2006年1月9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1月1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1月10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月11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月11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06年1月10日申购或转换转入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06年1月10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06年1月9日申请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1、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hyf.com。 2、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8517979。 3.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湘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原华夏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南京证券、东海证券、世纪证券、国都证券、天相投资、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 特此公告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月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