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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行业成长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7:08 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4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2]13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根据当时有效的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2年5月24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11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9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

  联系电话:(0755)25870799

  联系人:郭玉花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孙枫先生,董事长,国际金融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武汉市经济研究所室负责人、副所长,武汉市一轻工业局副局长,武汉友谊复印机制造公司副经理,深圳市财政局企财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深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

  胡继之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办公室副科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理事会秘书长、策划总监、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陈锐女士,董事,硕士。曾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孙文娟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鞍山陶瓷七厂财务科长、总会计师、副厂长,鞍山市酒厂副厂长,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过仕刚先生,董事。历任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证券总部总经理,现任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祺珩先生,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为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郝珠江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历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现任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方兆本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匹兹堡大学统计学博士,中国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现场统计学会理事、中国概率统计学会理事,美国当代统计索引CIS通讯编辑,美国ASA、IMS会员。曾任中国科技大学数学系主任,现任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柳青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马凯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美国律师协会会员,美国联邦法院认证律师。曾任美国卢德威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法律部亚太地区法律顾问,兼大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全球投资兼并重组部高级法律顾问兼大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现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法律总顾问。

  孙煜扬先生,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法学硕士。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殷克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研究员,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司处副处长、公司处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国阳先生,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9年证券从业经历。199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同年进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总经理、证券二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

  朱天相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江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外贸单证管理员、会计员、主管会计,上海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海泰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管部总经理、稽核总监,现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

  戴显梅女士,监事,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辽宁省鞍山市海城银行、辽宁省鞍山市银行工作;1988年至今,在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财务主管、财务会计部主管、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稽核部经理;现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二部经理。

  孙泽女士,监事。历任四川省什邡市税务局税收专管员,曾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事财务出纳和信息管理工作,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

  3、督察长

  吴伟先生,法学博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法律顾问。2001年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律顾问、社保基金独立稽察员、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建勋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5年证券从业经验。2000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员、基金普丰基金经理助理、鹏华中国50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鹏华行业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公司常务副总裁殷克胜先生、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监刘文动先生、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郑毅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黄钦来先生以及基金管理部副总监杨建勋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庄为

  (二)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60人,平均年龄30岁,8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

  电话:(0755)25870799

  传真:(0755)25870803

  联系人:郭玉花

  网址: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8号国润大厦15层

  电话:(010)51292260

  传真:(010)68010742

  联系人:王乃力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和大厦31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统一号码)

  (2)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层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

  联系电话:(0755)25870790

  联系人:潘艳梅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苏文静

  经办律师:陈静茹、高国富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预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成长性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投资在于把握未来价值”。

  本基金认为股票价格变动主要是体现投资者对未来的预期,因此投资应该从基本面分析入手,坚持对股票未来价值的挖掘,包括对行业未来变动趋势的准确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未来成长性的合理预测。

  (二)投资策略

  1、一级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变动以及市场走势等因素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基金财产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

  在基金一级资产配置中股票的投资比例确定之后,本基金通过两次优化配置最终完成投资组合的构建。

  (1)以行业为导向进行资产配置

  把握各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波动特征,并对行业资产进行科学配置,是本基金投资的核心。本基金在对影响行业投资收益的众多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数量化和系统化的资产配置模型—最优行业表现资产配置模型(BPS),及时调整各行业的投资权重。

  (2)成长性上市公司的选择

  在行业的投资权重确定之后,本基金将在各行业中重点投资于预期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成长性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具有以下特点的上市公司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资产质量较好,业绩真实并且具有持续增长潜力;

  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

  本基金建立了一套行业导向的成长性公司选择体系。首先是根据对各行业内上市公司未来成长潜力的分析预测进行股票的初选;其次是利用本公司自主开发的财务分析系统对初选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进行对比分析,剔除其中存在财务隐患或业绩有虚假嫌疑的上市公司,构成股票备选库;最后是对股票备选库中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市场开发能力等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其盈利能力、成长潜力和股价水平,选出具体的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强弱等因素,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三)基金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及通货膨胀预期、国家产业政策;

  (3)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波动和风险特征;

  (4)上市公司研究,包括上市公司成长性的研究和市场走势;

  (5)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流程

  (1)金融工程研究部及行业研究小组:对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投资策略和金融工程等与投资决策有关的内容都会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公司总裁或指定人员召集。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基金经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4)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主管对基金投资指令进行审核后,分配给交易员执行投资指令。

  (5)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合指数涨跌幅×80%+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0%。

  使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1、中信综合指数

  中信综合指数是实时调整的全样本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其样本股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并且新股上市次日才计入指数调整,因此在客观上反映了二级市场的真实走势。

  2、中信国债指数

  中信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丰富、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反映出市场利率的瞬息变化,也使得中信国债指数能真实地标示出利率市场整体的收益风险度。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成长型基金,高于指数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纯债券基金和国债。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12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0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本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因股权分置获配权证情况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权证情况

  本基金持有权证的金额、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合指数涨跌幅×80%+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0%。

  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5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验资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销售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6%,具体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率为赎回总金额的0.5%,由赎回人承担,其中60%用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服务等费用,40%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对部分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7月8日公告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将“中国工商银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中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0月20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在“三、基金管理人”一章中,将原出资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对“主要人员情况”等部分作了调整。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一章,调整“主要人员情况”相关内容,并更新“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至2005年11月。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一章,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一章,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截至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6、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更新了自2005年6月24日至2005年12月23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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