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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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9:34 证券时报 | |||||||||
(200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六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52号)和《关于募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17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调整申购费率于2005年12月15日公告并于公告之日起执行,相关服务机构信息截止日为2005年12月19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11月25日。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4年11月25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总经理:程红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允许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704226 联系人:孙晔伟 电话: 010-82621888 股权结构: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三个非常设机构;公司设督察长,分管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研究部、基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信息技术部、登记清算部、金融工程小组、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十个职能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基本情况 李维雄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起先后在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省财政厅工作,1999年任吉林证券重组领导小组组长,2000年起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1年6月起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树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注册审计师。历任吉林省轻工业局、吉林省工业厅副处长、处长、主任、总经理,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主任,吉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共吉林省政策研究室主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现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晓东先生,董事,EMBA。历任中国航空油料西南公司副科长、副处长,深圳中油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希望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董事,现任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总裁,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方正证券独立董事。 吴守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浦煤气厂厂长、党委书记,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周山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保定赛片厂厂长,保定塑料厂厂长,保定塑料总厂厂长;现任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黑学彦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委财贸部基层工作处处长,吉林省经委进出口处处长,吉林省商业厅副厅长,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组书记,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银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宋冬林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刘锋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教授。现任加中金融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皇家银行访问教授,麦吉尔大学教授,中加合作组建的(上海)国际银行学院执行院长。 2、监事情况 白磊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何俊岩先生,监事,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财务科长,东北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杨晓燕女士,监事,哲学硕士,金融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1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程红女士,总经理,会计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个人信贷业务部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长春解放大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本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宋炳山先生,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国家科技部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项目官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裕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裕阳基金经理,基金裕华基金经理,交易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基金汉兴基金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晔伟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吉林省光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只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山先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宋炳山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基金基金经理。 程红女士: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付勇先生: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会计学硕士,数学学士。9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4年加盟本公司,历任发展规划部经理、投资总监助理,总经理助理、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杜位移先生:研究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金融学硕士、工学学士。曾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研究部副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副经理,2005年加盟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研究部经理。 季雷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MBA硕士、物理学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2001年至2004年在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工作,任投资策划部经理;2005年加盟本公司,曾任研究部副经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74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2004年9月,原中国建设银行重组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承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的总资产达人民币42,241亿元,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3,744亿元,存款总额达人民币37,813亿元。根据《银行家》杂志按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进行的排名,中国建设银行在全球银行中列第35位。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获《银行家》杂志评选为我国“年度最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多个产品与服务上在国内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包括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命脉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中国建设银行在国内拥有广泛的网络,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拥有约14,250家分支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0余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暂时主持日常工作,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部、筹资部、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计划、个人银行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汉博、通宝、通乾、鸿飞、银丰共1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共2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达619.92亿份。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直销中心: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 联系人:雷蕾 电话:010-82621888-6837 传真:010-62532299 网址:www.orien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曲华蕊 联系电话: 010-67597179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2)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0591-87839338-302526 传真:0591-83317786 联系人:陈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3)代销机构: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1007室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客户服务热线:0431-5096733 公司网站: www.nesc.cn (4)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0-87555888-8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 www.gtja.com (6)代销机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2568800-3003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7)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8)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 010-66568587-8536 传真: 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代销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721 传真: 025-84579879 联系人: 张雪瑾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0)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 400-8888-108;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 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11)代销机构: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8-12层 办公地址:杭州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8-12层 法定代表人:应士歌 电话:0571-96598 传真:0571-85783748 联系人:何燕华 网址:www.bigsun.com.cn (12)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13)代销机构: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634400-1112 传真:0551-2634400-1171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88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14)代销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08、8686766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刘文康、邹连星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电话:010-82621888-6835 传真:010-62532299 联系人:肖向辉 网址:www.orient-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金明 联系电话:010-84085858 传真: 010-84085338 联系人:钟向春 经办律师:钟向春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Silas Siu Shun Yang) 联系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叶少宽 经办注册会计师:封和平,闫琳 五、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 (一)本基金名称: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 (一)基金的投资目标 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速增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为经过严格筛选的优势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本基金投资这类公司股票的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50%。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由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积极风格管理和自下而上的个股(包括债券)选择组成。 (一)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部和基金管理部通过自身的研究力量,并借助外部的研究机构,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股票/债券选择,以及买卖时机。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金融工程小组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二)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针决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0-95%,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为5-100%,其中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实际管理中,本基金将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间的投资比例。 2、积极风格管理 结合对市场时机的分析和把握,进行积极的风格管理,主动调整股票资产中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的投资比例。 3、个股选择 在具体的个股选择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多层次的股票筛选体系。通过定量模型和定性分析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金融工程模型的客观科学性和投资研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 本基金通过“股票初选”、“质量检验”、“精选龙头”和“行业优化”四个层次的股票筛选体系,层层筛选,得到最具投资价值的个股构成本基金核心股票池。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理想久期”作为债券组合配置的核心,通过期限结构配置、确定类属配置、浮息债和固息债的配置、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配置、个债选择、组合调整等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5、权证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权证。 根据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别的配置计划,为提高投资效率或避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权证,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0%~3% 。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A600成长指数×30%+新华富时A600价值指数×45%+新华雷曼中国债券指数×25% 如果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风险收益特征介于单纯的股票型基金与单纯的债券型基金之间,同时其股票组合部分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介于完全成长型股票组合与完全价值型股票组合之间。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债券各券种投资组合信息披露 (五)债券投资持仓前五名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伊利股份外)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到受到公开谴责、处罚。2004年伊利股份公司高管被拘捕,对公司经营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同时在各方努力下,公司新班子顺利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使得公司经营平稳过渡。虽有一些问题仍需2005年消化,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并非朝夕可变,我们认为“风波”已告一段落,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已基本释放,企业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公司仍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本基金在本期间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七)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增长率如下: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根据《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资产配范围为:股票0%~95%、债券0%~95%、货币市场工具5%~100%,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本基金严格执行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11月25日,截至2005年9月30日,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三)本着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宗旨,本公司以截止至2005年4月2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收益分配。该分红方案已于2005年4月27日公告。 1、收益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人民币。 2、收益分配时间为: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5月9日; (2)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10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照2005年5月9日除息后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换为基金单位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5月11日。 3、收益分配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十二、费用概览 (一)管理费率: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 (二)托管费率: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算。 (三)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 (四)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最低赎回份额:1,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账户最低保留本基金份额余额:1,000份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05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及“其他内容的截止日期”;新增“本基金调整申购费率于2005年12月15日公告并于公告之日起执行”和“相关服务机构信息截止日为2005年12月19日”。 2、在“绪言”部分,新增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 3、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新增基金管理人名称;更新程红为总经理;新增各董事学历及职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更新为宋炳山先生、程红女士、付勇先生、杜位移先生和季雷先生。 4、在“四、基金托管人” 和“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和“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6、在“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新增“本基金类型”和“本基金存续期间”。 7、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新增“权证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比例限制”;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净值表现”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在“十、基金的财产”部分,更新了“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的内容。 10、在“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删除“认购费用”相关内容;并调整了基金申购费率。 11、在“十六、风险揭示”部分,新增“权证投资风险揭示”。 12、在“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缩减了相关内容。 13、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缩减了相关内容。 14、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预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十四、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06年1月6日签署。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月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