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国50开放式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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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8:24 证券时报 |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9日证监基金字[2004]26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根据当时有效的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5月12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11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9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7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孙枫 5、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 6、电话:0755-25870799 传真:0755-25870803 7、联系人:郭玉花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孙枫先生,董事长,国际金融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武汉市经济研究所室负责人、副所长,武汉市一轻工业局副局长,武汉友谊复印机制造公司副经理,深圳市财政局企财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深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 胡继之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办公室副科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理事会秘书长、策划总监、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陈锐女士,董事,硕士。曾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孙文娟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鞍山陶瓷七厂财务科长、总会计师、副厂长,鞍山市酒厂副厂长,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过仕刚先生,董事。历任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证券总部总经理,现任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祺珩先生,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为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郝珠江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历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现任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方兆本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匹兹堡大学统计学博士,中国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现场统计学会理事、中国概率统计学会理事,美国当代统计索引CIS通讯编辑,美国ASA、IMS会员。曾任中国科技大学数学系主任,现任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柳青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马凯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美国律师协会会员,美国联邦法院认证律师。曾任美国卢德威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法律部亚太地区法律顾问,兼大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全球投资兼并重组部高级法律顾问兼大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现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法律总顾问。 孙煜扬先生,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法学硕士。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殷克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研究员,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司处副处长、公司处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国阳先生,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9年证券从业经历。199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同年进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总经理、证券二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 朱天相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江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外贸单证管理员、会计员、主管会计,上海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海泰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管部总经理、稽核总监,现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 戴显梅女士,监事,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辽宁省鞍山市海城银行、辽宁省鞍山市银行工作;1988年至今,在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财务主管、财务会计部主管、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稽核部经理;现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二部经理。 孙泽女士,监事。历任四川省什邡市税务局税收专管员,曾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事财务出纳和信息管理工作,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 3、督察长 吴伟先生,法学博士。具有8年金融从业经验,1996年取得律师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法律顾问。2001年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律顾问、社保基金独立稽察员、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钦来先生,1972年生,证券从业经历7年。1998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在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工作,2000年7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员、普惠基金经理助理、普天收益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公司常务副总裁殷克胜先生、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监刘文动先生、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郑毅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黄钦来先生以及基金管理部副总监杨建勋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LTD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390.7亿元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电话:021-58408846 联系人:江永珍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137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行,全行员工5万余人,截至2004年末,资产总额为11386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拨备前利润123亿元人民币。根据《银行家》杂志最新排名,交通银行按资产总额排名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第89位。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成功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内地商业银行。199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2005年被《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 电话:(0755)25870799 传真:(0755)25870803 联系人:郭玉花 网址: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8号国润大厦15层 电话:(010)51292260 传真:(010)68010742 联系人:王乃力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和大厦31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热线电话:95559 (2)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蓝德彰(John D. Langlois)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1020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热线电话:95501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613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itics.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网址:www.gtja.com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电话:(021)6841912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缪白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电话:(025)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网址: www.htsc.com.cn (1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联系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陈向东 网址: www.wtzq.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 (1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14)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30号长江证券大厦5F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18、027-65799883 网址:www.cz318.com.cn (1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16)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34400-1171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17)天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联系电话:0531-568988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网址: www.ttstock.com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广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联系电话:021-54040044 联 系 人:胡洁静 公司网址: www.sw2000.com.cn (2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 号 联系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网址:www.i618.com.cn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联系电话:0755-8228896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c168.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苏文静 经办律师:陈静茹、高国富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以价值投资为本,通过集中投资于基本面和流动性良好同时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长期持有结合适度波段操作,以求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成果和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股票、中央银行票据、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方向。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方法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谋取超额收益。如投资有需要则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回购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 2、股票投资方法 本基金股票投资中,精选个股,长期持有结合适度波段操作,注重长期收益。将类指数的选股方式与积极的权重配置相结合,从而在保持了收益空间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股票价值分析兼顾收益性和成长性。 具体流程是:首先选择全市场基本面流动性较好、流通市值较大的100只股票;由行业研究小组运用鹏华财务评级系统对其财务指标和资产质量的真实性进行评估,进一步筛选到80只;基金经理再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动态分析其价值低估程度,选择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50只左右的股票长期投资;为避免行业配置过于集中,由金融工程研究部对拟投资组合进行行业比例测算,如果个别行业的投资比例过高,则进行适当之调整。 3、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及时做出重大决策或经基金管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金融工程研究部及行业研究组:对于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投资策略、金融工程、可投资股票备选库的建立与完善、投资风险控制与基金绩效评估等与投资决策有关的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基金管理小组:构造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所设定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向交易员分配交易指令,交易员执行投资指令。 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绩效评估,对各种投资风险指标进行测量并向基金管理小组提出预警和调整建议。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180指数涨跌幅×65%+深证100指数涨跌幅×3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本基准权重设置若与市场出现较大偏离,将做动态调整)。 选择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如下原因:本基金主要以基本面和流动性良好同时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为投资对象,且股票投资数目有限,适合用成分指数作为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成长型基金,高于价值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纯债券基金和国债。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05年12月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截至2005年9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截至2005年9月30日基金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截至2005年9月30日基金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截至2005年9月30日基金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截至2005年9月30日基金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7、因股权分置获配权证情况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权证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Benchmark):上证180指数涨跌幅×65%+深证100指数涨跌幅×3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5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验资费和律师费; (7)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投资者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扣除由基金管理人等相关当事人收取的注册登记等费用后归基金资产。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说明: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40%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40%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率:基金的转换费用在投资者转换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鹏华普天系列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遵循如下转换费率: 说明: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转换费总额25%的部分归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等收取并使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对部分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6月25日公告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调整“二、释义”一章中部分词语的解释,增加“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专用词语。 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0月20日公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在“三、基金管理人”一章中,将原出资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对“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部分作了调整。 3、根据本基金托管人于2005年9月27日公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基金托管行业高管人员变动的公告》,在“四、基金托管人”一章,调整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部门设置及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并更新“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至2005年6月30日。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调整了代销机构交通银行的联系人。 5、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7月18日公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四只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公告》,将“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和赎回”调整为“六、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并增加和修改有关转换等业务的内容。 6、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9月9日公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开通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增加规定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的相关内容,并作为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七章。 7、在“九、基金的投资”一章,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8、在“十、基金的业绩”一章,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截至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9、在“十四、基金的费用和税收”一章,增加基金的转换费率以及场内申购、赎回费率。 10、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一章,对部分服务项目的内容作了调整。 11、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增加了自2005年6月17日至2005年12月1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