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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03: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根据《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5年12月15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世纪分红;基金代码:前端519087,后端51908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49号钓鱼台大酒店沁园春

  电话:010-58873456

  传真:010-58873455

  邮编:100045

  2、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夏证券、新时代证券、恒泰证券、齐鲁证券、华安证券、国信证券、西南证券、华西证券、天同证券、西北证券、山西证券、联合证券、长城证券等代销机构办理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3、场内代销机构

  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证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可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从事自营或代理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办理业务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日常赎回安排

  (一)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每个账户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表:

  (四)赎回数额限制和费率的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数额限制和赎回费率,但应最迟于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本基金同时于2005年12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简称:世纪分红;基金代码:519087),具体交易时间请投资者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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