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华债券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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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9:56 证券时报 | |||||||||
2005年11月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日期: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2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3]18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4月16日正式生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10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于2005年11月15日对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复核。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5、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8、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9、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10、电话:(0755)82904140 11、传真:(0755)82904048 12、联系人:周光林、杨蔓 13、股权结构: 14、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治理层面: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督察长。督察长是合规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代表。 公司管理层面:公司设总经理,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分管投资、运营、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还在管理层设立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三个业务委员会行使相应职能。 公司部门设置:研究部、投资部、交易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市场营销部、渠道管理部、产品开发部、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区域销售中心等分支机构。 15、员工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共有员工49人,其中博士7人,占14%;硕士23人,占47%;本科14人,占29%;大专5人,占10%。直接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人员均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从业经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施洪祥先生,董事长,中国籍,工学学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投华靖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电力事业部副主任、处长,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水电项目部处长、副处长,水电部基建司干部。 祝要斌先生,董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投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处长,国融资产管理公司部门经理,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项目一部副处长,青海西宁特钢公司助理工程师。 洪树坚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企业管理硕士,现任瑞士银行(香港)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主管。曾任瑞士银行(香港)私人银行产品策划区域主管,渣打银行(香港)私人银行全球市场及分销主管,列知顿士登银行亚洲区业务代表,花旗(香港)银行助理副总裁。 赵辛哲先生,董事,中国台湾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UBS瑞银资产管理公司瑞银投资信托(台湾)公司董事长。曾任瑞士银行台北分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西太平洋银行台北分行协理、经理。 洪崎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博士,现任中国民生银行副行长。曾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管理部行长,交通银行北海支行行长,中国人民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任科员。 崔利国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博士,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印刷集团制版厂法律顾问。 李子仪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退休。曾任美国邓白氏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市场及销售总监,美国威士国际组织高级经理、驻中国首席代表、項目总监。 (2)监事会成员 叶锦华先生,监事长,中国香港籍,学士,现任瑞银集团环球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及亚太区财务总监。曾任瑞银集团投资银行财务部执行董事、董事、财务总监、副董事、财务部主管、助理会计主任等。 纪卓才先生,监事,中国籍,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主任、副主任,国投中型水电公司副总经理,国农实业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农业投资公司财务部副主任、项目二部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部主任,北京市计委财金处副处长。 苏光先生,监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室主任。曾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深圳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万朝领先生,总经理,中国籍,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证券分析师、研究策划中心总经理兼收购兼并部总经理、总裁办主任、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人事处处长、行长办公室主任,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科长、副处长、中共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长、广东省青年社会科学者协会副秘书长。 董日成先生,副总经理,中国香港籍,英国sheffield大学学士,香港会计师资格(CPA),资深会计师资格(ACCA会员)。1988年至1990年任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会计部主管;1990年至1995年任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公司亚太地区财务暨营运部经理;1995年至2001年先后任美林集团――美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美林投资经理人(亚洲)公司亚太地区财务暨营运副总裁、亚太地区营运部董事;2001年起就职于UBS AG,先后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暨另类投资业务亚洲区营运主管、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台湾)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彬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1年11月就职于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1991年11月至1996年11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任职;1996年11月至2004年8月先后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4年8月起任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产管理部经理。 苏日庆先生,督察长,中国籍,理工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深项目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处长,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经理,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投资部经理,湖北金源水电投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能中型水电公司项目部经理、经营部经理、计财部副经理,水电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邢修元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1996年在平安保险公司、平安证券从事证券自营投资和策略研究工作。1996年—2002年先后任国信证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经理兼投资经理,从事证券投资研究与投资管理工作。2002年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监。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从2003年4月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邢修元先生,投资部总监,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①代均强先生:研究部总监 ②杨俊先生:交易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③汪小平先生: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④马志新先生: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 1992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82.17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68560675 联系人:张建春 (二)主要人员情况 王明权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副行长、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交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副董事长、交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郭友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中国投资公司(新加坡)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2004年8月至今,任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5年9月30日,我行共托管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巨田基础行业基金、中融景气行业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LOF)共7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96.85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160000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82904124 联系人:杨蔓、曹丽丽 网址: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电话:(010)68098317 传真:(010)68560314 联系人:刘静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网上银行:www.abchina.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正义路甲4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网上银行:www.cmbc.com.cn (4)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传真:0591-83317786 联系人:陈丹 网上银行:www.cib.com.cn (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8008108868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韩星宇 公司网站:www.gtja.com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021)962503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站:www.lhzq.com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咨询电话:(021)68823685 联系人:刘晨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4楼 法定代表人: 管荣升 咨询电话:(0791)6289771 联系人:万齐志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咨询电话:(021)68865020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咨询电话:(025)84457777-721/882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张雪瑾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160000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电话:(0755)82904106 联系人:冯伟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1-12室及15层 1-3室、12室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罗国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即以债券投资为主,稳健收益型股票投资为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长期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市场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对象以国债、金融债和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以稳健收益型股票为辅助投资对象。债券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持仓比例相机变动范围是40—95%,股票投资的最大比例不超过40%,持仓比例相机变动范围是0—40%,除了预期有利的趋势市场外,原则上股票投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分析方法,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在经济景气观测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真实经济因素、物价水平变化趋势、国债政策趋势、货币市场与财政货币政策因素,研判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给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指导。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重点关注利率趋势研判,根据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和证券市场环境变化趋势,主动调整债券资产配置及其投资比例。 2、根据收益率、流动性与风险匹配原则以及证券的低估值原则建构投资组合,合理配置不同市场和不同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具体包括: (1)根据交易所国债市场、交易所企业债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情况,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相机调整不同市场间的投资比例。 (2)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凸性和利差监测为中心,合理配置短期、中期与长期投资品种结构,控制利率风险,把握不同券种利差套利机会。对未来利率上涨预期,除了做好久期与凸性管理外,本基金还将合理配置固定利率债券与浮动利率债券的比例。 3、择机适当利用债券逆回购工具、无风险套利和参与一级市场承销或申购等手段,规避利率风险,增加盈利机会。 4、权证投资策略: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根据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的具体比例。 5、在将来衍生工具市场得到发展的情况下,本基金将使用衍生产品市场,控制风险,并把握获利机会。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经济形势、利率变化趋势以及行业与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决策与操作程序 根据投资管理原则,本基金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与操作流程控制包括投资研究流程、投资对象备选库的确定、资产配置与重大投资项目提案的形成、投资决议的形成与执行程序、投资组合跟踪与反馈以及核对与监督过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策。 (2)研究部根据自身研究成果,出具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略、债券分析、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研究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3)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研究部提供的投资建议、其它信息渠道和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 (4)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3、权证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1)本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的权证投资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各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必须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操作。超出基金经理授权范围的投资决策,必须分别经投资部总监、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执行。 (2)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管理交易程序中,设置有关权证投资交易阀值,确保基金的权证投资符合各项比例限制和授权制度。 (3)原则上,各相关基金不得投资沪深300成份股以外的公司发行的权证和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证券公司发行的权证产品。投资于该限制之外的权证,必须报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 (4)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权证投资比例要求、投资权限等。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权证投资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6)借鉴国际通用的权证风险管理方法,评估权证及其组合风险,并与标的股票合并风险管理。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全债指数+20%×中信标普300指数 中信标普300指数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共同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由深沪股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组成,其样本股票经过了流动性和财务稳健性的审慎检查,能较全面地描述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自发布之后中信标普300 指数在延续原中信指数点位和沿用其指数代码的基础上取代原来的中信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预期风险相对可控、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低风险基金品种,具有风险低、收益稳的特征,预期长期风险回报高于单纯的债券基金品种,低于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基金资产组合图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债券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 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65%。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 (3)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基金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2、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基金时间的递增而相应递减,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赎回费用中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4)基金赎回费用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3、转换费 (1)投资人进行基金转换时,将收取基金转换费,转换费率为0.3%。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可免费转换2次,超过2次,从第3次开始每次转换需按照转出金额的0.3%收取基金转换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低上述收费方式和收费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时,将按照转出金额的0.5%向投资人收取认(申)购费补差费用。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本基金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基金赎回时,将按照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中规定的赎回费率向投资人收取赎回费。 (5)基金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认(申)购费补差费=转出金额×认(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认(申)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和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05年5月 3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05年5月)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根据我公司公告,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中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武铁锁”变更为“施洪祥”,网址由“www.zrfund.com”变更为“www.ubssdic.com”。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专有名词的称谓:“基金销售代理人”改为“代销机构”。 4、“二、释义”部分,根据我公司公告,修改了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中的本基金管理人的名称。 5、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基金管理人概况中,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此外还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英文名称。 (2)基金管理人概况中的股权结构进行了更新。 更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变更事宜已公告。 (3)由于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因此这部分内容更新了新任职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4)更新了基金经理的情况介绍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5)更新了内部组织结构和员工基本情况。 (6)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中的监察稽核的内容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6、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的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 7、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销机构,上述代销机构的增加事宜已公告。并且对直销机构、注册登记人、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代销机构的概况也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原销售机构的联系电话、联系人略有变动,请仔细阅读相关章节。 8、增加了“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这一章节的内容,简要概述了本基金的基本募集情况以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9、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 (1)更新了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2)在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中的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与通知中,将“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注册登记人应在T日后1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有效性进行确认。”修改为“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人应在T日后1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有效性进行确认。” (3)增加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具体内容。 (4)原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转换业务遵循“后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后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修改为:转换业务遵循“后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若同一投资人多次认购或者申购本基金,后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10、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同时更新了以下内容: (1)投资方向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了权证的内容。 (2)投资策略中,增加权证投资策略的内容。 (3)投资决策与操作程序中,研究策划部修改为研究部,风险控制委员会修改为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时增加了权证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4)业绩比较基准的具体表述进行了调整。 (5)在投资限制中的组合限制,增加了权证投资的限制内容,具体表述为: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②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③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10%; (6)“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3、4条规定的比例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修改为“因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3、4、6、7、8条规定的比例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增加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内容。 11、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在“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增加了对权证投资的估值方法。增加:“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例如权证发行至上市日之间、权证停牌日等情况,可应用B-S模型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此外,特殊情形的处理中,将“基金管理人按(四)估值方法的第4、5、6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修改为“基金管理人按(四)估值方法的第4、5、6、7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13、在“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将原来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修改为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 14、在“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中将“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修改为“基金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清算小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 15、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基金管理人的资料进行了更新。 16、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1)将定时定额投资服务修改为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2)更新了各项服务内容中涉及到的基金管理人的网址、基金管理人名称、电子邮箱等内容。 (3)信息查询密码中增加了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的内容。 (4)客户服务中心中,“呼叫中心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的人工服务”修改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7:00的人工服务”。 17、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