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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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2: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5年12月2日开始办理日常场外赎回业务(基金代码:519001)。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证债字[2005]77号文同意,本基金定于2005年12月2日开始办理日常场内赎回业务(基金简称:银华优选;基金代码:51900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和设在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刘燕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2办公楼10层2-8室 电话:010-58163069 传真:010-58163027 邮编:100738 联系人:贾杰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5层511室 电话:021-50588801 传真:021-50588055 邮编:200122 联系人:曹伟 (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yh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西南证券飞虎网)、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3、场内代销机构 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证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上证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可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从事自营或代理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本基金赎回业务安排 (一)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场外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收取0.5%的赎回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一年到两年(含两年)之间的收取0.2%的赎回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两年以上的免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四)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518655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