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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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01: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1号文批准,于2005年10月21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11月1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载明募集上限为5亿份,因募集截止当日投资者认购踊跃,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对有效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因此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发行的净销售额为543,486,644.15元人民币(发行后期比较集中),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92,393.31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5年11月17日全额划入本基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737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543,579,037.46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7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红利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2005年11月17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管理人承担。 基金持有人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2251898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成立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本基金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对账单》。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有差错或发生变动,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2251898和本管理人网站www.citicfunds.com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1月1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