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惠精选成长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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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10:21 证券时报 | |||||||||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5】113号文批准,于2005年9月1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于2005年11月8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7,328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84,057,716.16元,折合基金份额584,057,716.16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55,438.86元,其中254,837.6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601.26元的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作为其他基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1月16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如符合条件,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