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关于2005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7:53 中国证券报 | |||||||||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于2005年11月举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2005年9月30日(含)前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考试科目 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考试教材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应考人员可至当地证券业协会购买(售书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并可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五、报名时间 2005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考人员登录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时间 2005年11月中旬的两个周末。 八、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九、考试地点 考试将在以下41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保定、烟台、苏州、温州、泉州、佛山。 考生可就近选择以上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十、其他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十一、考试咨询电话 010-65181122021-68545767 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5年7月7日 | |||||||||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