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 03: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基金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调整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与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基金转换业务费率结构为: 一、前端收费模式
(一)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不超过500万份 1、转换费率为0.2%。 2、从前端申购费率(或前端认购费率)高的基金转入前端申购费率(或前端认购费率)低的基金,补差费率为0;从前端申购费率(或前端认购费率)低的基金转入前端申购费率(或前端认购费率)高的基金,补差费率为两只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或前端认购费率)的差额。 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二)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超过500万份 1、转换费率为0.08%。 2、补差费率为0。 二、后端收费模式 (一)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不超过500万份 1、转换费率为0.2%。 2、补差费率为0。 (二)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超过500万份 1、转换费率为0.08%。 2、补差费率为0。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与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将于2005年5月16日起实行新的费率标准。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五月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