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红利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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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军官离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4)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4、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身份证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及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注意事项 投资者认购时需选择收费模式,并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如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应填写:基金名称:“华夏红利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02011如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应填写:基金名称:“华夏红利基金后收费”,基金代码:“00201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认购期间,投资人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①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④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⑤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适用于申银万国)。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具体说明为准。 (四)注意事项 投资者认购时需选择收费模式,并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如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应填写:基金名称:“华夏红利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02011如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应填写:基金名称:“华夏红利基金后收费”,基金代码:“002012”。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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