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货币基金信息披露和收益分配规则调整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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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从2005年4月1日起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调整下列相关事项: 一、若遇法定节假日,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本基金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
二、本基金在披露7日年化收益率时,将标注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基金份额。 三、本基金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4月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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