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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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2月6日证监基金字【2005】20号文批准,于2005年2月21日起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5年3月30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51,297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638,250,391.50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479,732.73元,合计人民币1,638,730,124.23元。上述资金已于2005年4月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4月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四月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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