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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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5: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3号核准,自2005年2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3月25日募集工作已如期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313,988,355.58元。依照《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456,091.95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5年3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
本基金于2005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05】79号)的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2005年3月31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fs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所有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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