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基金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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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20: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报告期间:2004年5月21日至12月31日
送出日期:2005年3月31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久泰 基金代码:200002(前端收费)\201002(后端收费)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5月2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978,233,566.37份 (二)基金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目标:以增强指数化投资方法跟踪目标指数,分享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在严格控制与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以中信标普300指数作为目标指数。除非因为分红或基金持有人赎回或申购等原因,本基金将保持相对固定的股票投资比例,通过运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及先进的数量化投资技术,控制与目标指数的跟踪误差,追求适度超越目标指数的收益。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9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指数化投资采用分层抽样法,实现对中信标普300指数的跟踪,即按照中信标普300指数的行业配置比例构建投资组合,投资组合中具体股票的投资比重将以流通市值权重为基础进行调整。股票投资范围以中信标普300指数的成份股为主,少量补充流动性好、可能成为成份股的其他股票,并基于基本面研究进行有限度的优化调整。(3)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以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为主要目标,主要投资于到期日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 业绩比较基准:9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说明:由于本基金2004年12月3日公告调整投资范围,本业绩比较基准从2005年1月4日(本基金披露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之日)正式采用,本报告期仍采用原业绩比较基准: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国债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承担市场平均风险,获取市场平均收益。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建中 联系电话:0755-83680399 传真:0755-83662600 电子邮箱:support@cc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秦晓 信息披露负责人:姜然 联系电话:0755?83195226 传真:0755?83195201 电子邮箱:jiangran@cmbchina.com (五)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c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 2、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4年5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1、长城久泰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例表 2、长城久泰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例图 附注:(1)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9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中严格遵守了基金合同的约定。 说明:由于本基金2004年12月3日公告调整投资比例,之前仍采用原投资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70~79%,正常情况下将保持在75%左右,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现金不低于1%。2004年12月31日,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85.3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7.91%,现金占比为6.70%,以上比例已开始根据2004年12月3日公告的调整投资比例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2)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三)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简介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2001年12月27日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目前,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封闭式基金:基金久富(资讯 行情 论坛)和基金久嘉(资讯 行情 论坛);开放式基金:长城久恒和长城久泰。 2、基金经理简介 杨建华先生,生于1969年,北京大学力学系理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基金经理助理,具有5年证券从业经历。 (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长城久泰的投资运作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三)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及解释 从2004年二季度开始,中央政府基于宏观经济健康、稳健发展的目标加强了宏观调控力度,这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多年来孕育的各种矛盾,也获得了一次总爆发。在新股扩容加快、国际化估值压力增大、庄股资金链断裂、股权分置问题悬而未决等多种因素的反复作用下股指振荡走低,最终上证综合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以年内次低点收盘,并且跌破1300点这一市场一致认同的政策点位。在综合指数跌创新低的同时,个股分化日趋加剧,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竞争优势明显、有良好发展前景并注重投资回报的公司走出独立于市场的走势。 作为一只增强型指数基金,本基金严格遵循基金合同的各项规定,将跟踪目标指数、控制跟踪误差作为首要目标。在此前提下,本基金进行了适度的增强性投资,在投资组合构建中适当回避流动性差的个股,减少盈利预期下降的个股的权重,适度增加治理结构完善、注重投资回报的行业龙头品种的权重。本基金在建仓过程中遵循均匀建仓的策略,在市场下跌幅度较大时适度加快建仓节奏。 本报告期内,由于相关政策的调整,本基金在12月3日发布了投资比例调整的公告,股票投资比例从70~79%调整为90~95%。本基金在公告发布后进行了逐步提高股票仓位的操作。截至报告期末,调整接近完成。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至报告期末,中信标普300指数涨幅为-15.70%,本基金比较基准涨幅为-11.29%,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9.20%,超额收益为2.09%,自本基金连续披露净值之日(2004年7月5日)起计算,本基金日累计跟踪误差为0.1054%(年化指标为1.632%),基本实现了控制跟踪误差、适度获得超过比较基准的投资目标。但是,在证券市场整体走弱的情况下,本基金作为一只指数基金也不可避免的为持有人带来了一定的投资损失。 (四)宏观市场、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简要展望 展望2005年,中央政府制定了双稳健的经济政策,宏观经济将继续稳步增长,宏观调控将更多地采用市场化手段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煤电油运等瓶颈行业的紧张状况将得到显著缓解,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强,也存在小幅加息的可能。 证券市场也将面临较多新的情况。从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加注重投资回报,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也使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不断提高,目前中信标普300指数动态市盈率仅为15倍左右,结合良好的成长预期,投资价值不言而喻。再从资金供求方面分析,2005年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成为必然,企业年金、券商集合理财都将成为市场新的资金供给者,QFII/index.shtml' class=akey target=_blank>QFII、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扩容压力,但是总体上市场资金面将相对宽松。此外,制度建设层面,分类表决制度的实施、投资者补偿基金的设立将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而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也可望迈出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因此,尽管还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我们对2005年的证券市场总体上谨慎乐观。但是市场结构性分化走势将继续延续,中信标普300指数等成份股指数也有望走出摆脱综合指数束缚的独立走势。 本基金在2005年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努力控制跟踪偏差,争取获得适度超越目标指数的超额收益。在增强性投资操作方面,本基金在继续关注行业龙头品种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竞争优势明显,注重投资回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2日 第六节审计报告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长城久泰年度会计报表(已经审计) 1、长城久泰资产负债表(200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长城久泰经营业绩表(2004年5月21日-200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3、长城久泰收益分配表(2004年5月21日-200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4、长城久泰基金净值变动表(2004年5月21日-200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二)长城久泰年度会计报表附注(2004年5月21日-2004年12月31日) 附注一.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基金字[2004]51号”《关于同意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于2004年5月21日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512,020,891.32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4年4月12日起至2004年5月19日止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7,403,322.76元,其中净认购金额人民币1,511,568,839.92元;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52,051.40元;基金认购费用5,382,431.44元(该项费用全部用于支付基金销售手续费)。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附注二.会计报表编制基准 本基金会计报表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和披露。 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惟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期末股票和债券按市值计价。 (4).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系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制定。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以每个工作日为本基金资产的估值日。本次报告之基金资产的估值日为2004年12月31日,证券市价以2004年12月31日(星期五)市场交易收盘价为准。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是指本基金存放于银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资金,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并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已上市但流通受限制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股票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银行间市场交易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不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按上述原则估值后,按所估价值与成本的差额,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按上述原则估值后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基金在估值日的净值,将前述基金净值除以当日之基金总份额,即为每基金份额净值。 (5).股票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股票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出售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股票价差。 ①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a.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②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③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及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计算。 (6).债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①买入 a.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和非上市流通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如果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②卖出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③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核算已发生的影响每基金份额净值小数后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含1年)逐日平均摊销入费用。 (8).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总份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9).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包括因投资估值及配股权证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时,申购或赎回款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10).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时,申购或赎回款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基金净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损益。 (1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A.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B.债券差价收入:卖出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C.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入账。 D.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与清算备付金利息,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E.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F.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金额与成交利率,在融券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入账。 G.其他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12).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A.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人报酬根据《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9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入账。 B.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根据《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入账。 C.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成交利率,在融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入账。 D.其他费用 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影响每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影响每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13).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每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以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分红方式的变更须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14).税项 A.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财税〔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征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B.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征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C.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D.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附注四.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 (1)本基金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对关联方席位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及佣金比率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及佣金比率一致。 **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 除进行证券交易外,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本基金支付的关联方报酬 (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附注五.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如下: 附注六.或有事项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或有事项。 附注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附注八.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第八节投资组合报告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类股票; (2)本报告期末基金指数类股票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投资组合: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明细 (1)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类股票; (2)本报告期末基金指数类股票投资前五名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四)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由高到低前二十名股票明细如下: 2、本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由高到低前二十名股票明细如下: 3、本基金报告期内买入股票总成本和卖出股票总收入: (五)按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六)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注:报告期末基金共持有四种债券)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均未处于转股期内。 第九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第十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十一节重大事件揭示 (一)报告期未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本基金管理人本期间无重大人事变动;本基金托管人于2005年3月16日公告,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号批复,核准招商银行基金托管部胡家伟同志担任招商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基金托管部原总经理王大伟同志已调离招商银行,根据招银发[2005]24号文,并报请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同意,王大伟同志不再担任招商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三)本年度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本公司于2004年12月3日发布公告: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9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五)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收益分配事项; (六)本基金会计事务所本期间无变更;本报告期未支付本基金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费;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捌个月; (七)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本期间内未受到任何处罚; (八)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 1、股票及债券、回购交易量 *本年度报告期为非完整会计年度。 2、支付佣金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 4、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 (九)其他重要事项 1、自成立以来,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无诉讼、仲裁事项。 2、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3、2004年4月13日本公司刊登《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2004年4月19日本公司刊登《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2004年5月11日本公司刊登《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6、2004年5月22日本公司刊登《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公告》。 7、2004年6月25日本公司刊登《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8、2004年7月2日本公司刊登《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 9、2004年7月6日本公司刊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10、2004年7月22日本公司刊登《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11、2004年8月4日本公司刊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赎回费用中计入基金资产部分比例的临时公告》。 12、2004年10月20日本公司刊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13、2004年10月28日本公司刊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长城证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14、2004年11月26日本公司刊登《关于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推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与“后端收费”业务的公告》。 15、2004年12月3日本公司刊登《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比例的公告》。 16、2004年12月17日本公司刊登《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本基金最新定期报告请见2005年1月22日公告的《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2004年第4季度)》。 18、2005年3月16日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刊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胡家伟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王大伟同志离任的公告》。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长城久泰中标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长城久泰中标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长城久泰中标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长城久泰中标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发起人营业执照 (七)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八)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九)代销机构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查阅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755-83662688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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