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调整南方现金增利收益分配规则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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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0: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中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我公司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分配规则作如下调整: 一、日常情况下的收益分配规则
1、每周五进行收益分配时,将一并分配含周六、周日共3天的收益;每周一至周四进行收益分配时,则仅对当日收益进行分配。 2、由于投资者在周五提交的交易申请在下周一才经TA确认,故投资者于周五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收益;投资者于周五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收益。 二、法定节假日的收益分配规则 1、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基金收益将与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合并于法定节假日最后一日进行分配;从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开放日起,收益分配遵从上述日常情况下的收益分配规则。 2、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三、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信息披露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收益分配规则的调整同时调整。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3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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