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益价值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及业绩评价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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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05: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第八款“投资组合”第2项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该比例限制有调整,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做相应调整。 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已不做限制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
一、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第八款“投资组合”第2项修改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最高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95%。” 二、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第十款"业绩评价基准"的内容:“75%的中信指数+25%的中信国债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修改为:“95%的中信标普300指数+5%的中信国债指数” 以上修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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