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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债券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 权益登记日为16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5: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于2003年6月12日,已于2004年2月17日、2004年5月17日、2004年12月1日实施三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0.65元。截止2005年3月1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279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0929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6,942,103.83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05年3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四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3月16日。

  2、红利发放日:2005年3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05年3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3月18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3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3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7月1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由红利再投资转变为现金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人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5年3月15日前(含3月15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深圳:(0755)83183388-6868

  北京:(010)85633388-6868

  上海:(021)53599588—#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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