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精选增值开放日常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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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7:27 证券时报 | |||||||||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基金部函【2004】202号文确认,并于2004年12月15日正式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代码:090004)已于2004年12月20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即将于2005年3月8日正式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并同时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直销热线电话或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深圳客服热线:0755-83183388转6868 深圳投资理财中心:0755-83195090/83195236 北京客服热线:010-85633388转6868 北京投资(行情 论坛)理财中心:010-85252345/46 上海客服热线:021-53599588转#号键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021-63513925/26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 1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亦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免费查阅《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资料。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安排 (一)适用对象 有效持有本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赎回的时间与数额约定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时间为具体销售网点的营业时间。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的营业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注:下午3:00以后收到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投资人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本基金份额少于100份,则全部本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至少提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三)赎回费率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M<2年 0.5% 2≤M<3年 0.25% M≥3年 0% 赎回费用的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剩余25%归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申请日(T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交易日(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四)日常赎回渠道与地点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等直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行情 论坛)大厦1201室(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75 联系人:刘宜、孙岩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邮编:518040) 电话:0755-83195090/5236 传真:0755-83195091 联系人:周阳、熊丽娟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邮编:200001)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联系人:陆婷婷、杨静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2)交通银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玮 (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25666 联系人:张玲 网址:www.lhzq.com (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联系人:张琦 网址:www.ebscn.com (6)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客户服务电话:020-96210 联系人:陈新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站:www.gtja.com (8)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网站: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王玉亭 网址:www.newone.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网站:www.htsec.com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网址:www.dfzq.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胡洁静 网址:www.sw2000.com.cn (1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客户服务电话: 027-65799883。 联系人:甘露 网址:www.cz318.com.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10-84864818-63266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010-68431166-8010 联系人:白源 网址:www.bjzq.com.cn (16)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邹连星 刘文康 网址:www.i618.com.cn (1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联系人:王红彦 网址:www.guosen.com.cn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网站:www.xyzq.com.cn (19)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520352、400-8888999 联系人:章磊 网站:www.chinaeagle.com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516089 联系人:汤庆文 网站:www.cgws.com (2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人:周建辉 热线电话:961130 0769-2413222 联系人:张劲春 网站:www.dgzq.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62888 联系人:苗永华 网站:www.pasc.com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5022026 联系人:陈向东 网站:www.wtzq.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联系人:肖中梅 以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其他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代销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网点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也可以致电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本基金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安排 (一)定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基金转换业务目前限于本公司管理的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述四只开放式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按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请”原则,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基金转换申请的处理方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 2、基金转换费用 (1)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自首次购买的基金份额获得确认之日起每1年(按365天计算)内可在基金管理人已发行开放式基金间免费转换两次,超过以后,每次转换需交纳一定的基金转换费用; (2)基金转换费以转出基金份额总金额为基础计算,转换费率为0.25%,转换费用在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全部作为基金注册登记费。 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的限制 (1)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单位。若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使其持有的转出基金份额不足100 份基金单位,则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所持的剩余份额予以赎回; (2)基金转换所涉及的两只基金,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暂停赎回期、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或非开放日,基金转换业务不予确认; (3)投资者托管在某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不能与该销售机构未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6、声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基金单位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五)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渠道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前文)。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受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说明。 3、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直销机构或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基金单位净值公告 自2004年12月20日起,本公司已经在每个开放日通过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的网站和客户服务电话等媒介及时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基金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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