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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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07:12 证券时报 | |||||||||
2004年第2号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五年二月 重要提示 华夏成长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9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证监会批复之日起生效。本基金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2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9日成立的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存续期间:100年 电话:(010)66069966 传真:(010)66102120 联系人:张后奇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凌新源先生:董事长,硕士。现兼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范勇宏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樊大志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计财部副经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范剑先生:董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 李洋先生:董事,学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外事财务处处长。 王邦志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信贷部项目经理、证券总部总经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3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造币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政金融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并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鲁明泓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刘芳勤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副行长、吉林省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副处长。 戴勇毅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部基金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副总经理。 李操纲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南京民信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李红薇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财部总经理。曾任北京会计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经理。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业务主管。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亚伟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业务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经理。1998年进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投资工作,先后任基金兴华(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现任华夏成长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证券从业经历9年。 田擎,经济学硕士。2001年进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员、研究员和华夏成长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华夏成长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戴勇毅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文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石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股票、现金替代及现金差额;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编制本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5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职业操守》及《职业道德操守实务指引》,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即风险)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券基金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有与市场特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中央交易室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判断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和交易室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所有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黄秀莲 联系电话:(010) 6759 7646 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己任,伴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目前,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着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的各项金融业务,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品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利润均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35,542.79亿元,所有者权益1,862.80亿元,实现税前利润4.50亿元。自成立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每个会计年度均保持盈利。中国建设银行拥有遍布境内外的16,472个营业性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辽宁分行设立4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江先周,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全面熟悉建设银行整体业务运作管理,对建设银行国际业务和机构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罗中涛,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部、筹资部、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计划、个人银行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汉博、通宝、通乾、鸿飞、银丰共1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混合型共1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达504.12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建设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基金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各基金的投资运作,并主要采用技术系统监督和人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利用自行开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人工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用途及费用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无误后再进行划款并记入各基金会计账目。 每双月定期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监督情况,分别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的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66102126 传真:(010)66102133 联系人:吴志军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陶莉 曲华蕊 (2)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 朱虹、刘薇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韩星宇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转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孙丽、李莹莹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87541476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郭红、杨盛芳 (1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1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顾鸿 (14)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资讯 行情 论坛)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张引 电话:(023)63786187、63786240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陈国才 (1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传真:(010)88018657 联系人:任杰、马嘉伦 (1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7)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资讯 行情 论坛)汉唐大厦24、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咨询电话:(0755)26936388 联系人:李俊 (1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皇繁豫、肖洁雯 (1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袁红彬 (20)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福州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8-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富春 电话:(0591)87808508;87821379 联系人:林景栋、林逾 客服电话:(0591)87080888 (2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22)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56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丁韶燕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2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联系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2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58550028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盛云 (27)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联系人:陈新 传真:(020)83270505 (2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66069966 传真:(010)66102169 联系人:毛伟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田予 联系电话:(010)65155566 传真:(010)65263519 联系人:冯继勇 经办律师:庞正中 贺宝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谢骞 四、基金的名称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成长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长期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投资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程序 (1)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对政治、经济、政策、市场的综合分析决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分配比例。如遇重大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2)自下而上的品种选择:基金经理在既定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下,借助基金管理人内外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决定具体的股票和债券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 (3)独立的决策执行: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中央交易室,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4)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3、投资方法 (1)股票投资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从基本面的分析入手挑选成长股。具有以下特点的公司将是基金积极关注的对象:①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且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实力,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保持领先;②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科技创新能力保持相对优势,了解市场并能够不断推出新产品,真正满足市场需要;③公司管理层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本基金建立了一套基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历史成长性和未来两年的预期成长性为核心,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内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研发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以及这种成长性的可靠性和持续性,结合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其成长性相比是否合理,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2)债券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无。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高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4)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基金业绩 (二)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2、赎回费 (1)本基金赎回费率为赎回总额的0.5%。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其中须依法扣除不低于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数×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其中,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5%=62.5元 赎回金额=12,500-62.5=12,437.5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30、1.300和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细则如下: ①申购赎回费大于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任意收费模式基金A转入前端收费基金B(A→B) 如果B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A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B基金时的优惠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B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第二,任意收费模式基金A转入后端收费基金B(A→B) A基金持有到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即视为转入B基金的已持有期。例如,任意收费模式华夏债券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②申购赎回费为零的基金(目前为华夏现金增利)与申购赎回费大于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其他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 因华夏现金增利申购费和赎回费为0,转换时等同于正常申购。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转入其他基金前端收费 优惠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0.25%*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转入其他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时间开始计算。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华夏现金增利的转出,对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华夏现金增利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并给予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8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原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原招募说明书29个章节更新为23个章节,其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有关当事人”、“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等章节合并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3个章节;“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与“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章节合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章节;“基金的费用”与“基金的税收”章节合并为“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基金终止”与“基金清算”章节合并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章节;新增了“基金的募集”、“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其他应披露的事项”等章节; 2、根据最新法律法规,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发行公告”改为“发售公告”等; 3、在“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日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等;明确了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4、在“一、绪言”部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补充了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 5、在“二、释义”部分新增了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的解释。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删除了“《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等”; 6、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删除了“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新增了“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承诺部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情况”,新增了“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删除了“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8、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新增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信息; 9、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了“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新增了直销机构的详细网点与联系方式、基金转换业务办理的时间、原则、程序等内容; 10、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了“七、基金的投资”,并新增了最新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基金合同,规范了“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表述; 11、新增了“八、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招募说明书“十四、基金资产”部分更新为“九、基金的财产”部分,规范了“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的表述; 13、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了“十、基金的估值”部分,删除了“特殊情形的处理”中与基金合同无关的“基金按本条第(四)款第4项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差异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内容; 14、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了“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为“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并新增了“基金转换费用”部分,同时把“基金的税收”放到这一章节; 15、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部分,规范了“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备案”的表述; 16、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17、新增了“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内容,上述改动已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18、新增了“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9、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新增了“通过兴业银行借记卡开通网上交易”的服务内容; 20、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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