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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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7:00 证券时报 | |||||||||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4号文件批准,于2005年1月1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1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591,015,136.62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利息结转份额共计20,575.68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5年1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帐户。
本基金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61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591,035,712.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归投资人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月3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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