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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成份股优选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0日 00:16 证券时报

  基金发起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OO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9月30日。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3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3]41号文件“关于同意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16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 公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22楼

  设  立 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吴 张

  联 系 电 话:020-83282610

  联  系  人:李毅坚

  注 册 资 本:人民币1亿元

  股权结构: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吴张先生,董事长,195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国际结算处副处长、香港越秀财务有限公司和香港越秀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林金腾先生,董事,总经理,1958年出生,金融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会计师、广信基金(现改名为科讯基金)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中华商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金鹰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李晓东先生,董事,1968年出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航空油料西南公司副处长、深圳承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希望(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双鹤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联华信托投资公司总裁。

  周跃进先生,董事,1958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执业药师。历任广州何济公制药厂厂长、香港保联拓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现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栗建伟先生,董事,1966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供销处干部、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划投资部科长、董事会秘书,现任广东美的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

  高宝明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出生,工商管理学士。历任新鸿基银行助理主任、东洋信托银行信贷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项目信贷经理、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BNP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香港金榜投资公司董事长。

  魏明海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助教、中山大学会计系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南方航空(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小锋先生,独立董事,195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新华社香港分社分析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处级干部,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苏祖耀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法学博士、高级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律师。

  冯科先生,总经理助理,1971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观研究所所长,广州开发区国投发展研究室主任,广东汕头证券报价交易中心市场部经理,南方证券交易中心资金主管。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国满先生,基金经理,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发展研究中心副总经理。

  3、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唐棣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忻如国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 公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      话:020-83282951

  传      真:020-83282856

  联  系  人:彭娅

  2、代销机构

  名      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  系  人:客户服务中心

  传      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名      称:交通银行

  办 公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      话:021-58408846

  联  系  人:江永珍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名      称:深圳发展银行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兆民

  电      话:82088888-8248

  传      真:82080714

  联  系  人:李谨豪

  名      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      话:021-53830756

  传      真:021-53830760

  联  系  人:奈学刚

  名      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      话:8008206888、021-962588

  传      真:021-62569400

  联  系  人:刘君

  名      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      话:010-65186758

  传      真:010-65182261

  联  系  人:权唐

  名      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      话:020-87555888转875

  传      真:020-87557985

  联  系  人:肖中梅

  名      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      话:010-66568587

  传      真:010-66568536

  联  系  人:郭京华

  名      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电      话:0755-82130665

  传      真:0755-82133302

  联  系  人:林建闽

  名      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      话:0755-82493561

  传      真:0755-82492187

  联  系  人:盛宗凌

  名      称: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      话:020-83270462转76517

  传      真:020-83270505

  联  系  人:黎维

  名      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      话:020-87322668转344

  传      真:020-87325036

  联  系  人:胡岸

  名      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资讯 行情 论坛)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张引

  电      话:023-63786187、63786240

  传      真:023-63786312

  联  系  人:李昆

  名      称: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东路信兴广场地王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      话:0755-83520352、400-8888-999

  联  系  人:张秋冰

  名      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34-35楼

  法定代表人:陆景奎

  电      话:020-87693617

  传      真:020-87692565

  联  系  人:王仕平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      话:020-83282872

  传      真:020-83282856

  联  系  人:吴洪涛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3号首都大酒店写字楼5层

  法定代表人:王宁

  电      话:(010)65120341

  传      真:(010)65273830

  经 办 律师:于洁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      话:010-65246688

  传      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资产配置和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增值和获取适当、稳定的现金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决策依据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依据包括:

  1、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

  2、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3、上市公司基本面及发展前景;

  4、证券市场走势及预期;

  5、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二)决策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深入分析研究,和对各类别资产收益率和风险水平的合理预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建议,投资建议包括总体资产配置建议、类别资产配置建议、个股/ 券种投资建议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对本基金投资相关因素的全局考虑,确定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制定总体资产配置计划;

  3、本基金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基金的总体资产配置计划,考虑研究部门的相关建议,拟定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4、本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计划,考虑研究部门的相关建议,制定具体投资方案。

  (三)组合原则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比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运用本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6、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不超过80%,其中投资于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投资总额的70%;

  7、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占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不低于20%;

  8、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契约所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

  (四)本基金股票投资原则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从上证18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数成份股和深证10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数成份股中选择两大类股票,一类是公司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另一类是收益稳定、分红派息率高的股票。两大类股票在股票投资的分配比例范围为50%±20%,根据两大类股票前期、当期和预计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夏普比率)确定其在股票投资中的具体比例。成份股以外的股票投资主要是参与有较高投资价值的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申购和有可能入选成份股的股票及根据市场情况的短期股票投资。

  (五)本基金债券投资原则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国债为主,采取稳健的混合管理的投资策略,大部份(80%以上)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投资策略,以确保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小部分的债券投资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即根据对到期收益率、市场利率等因素的预期,选择具有升值潜力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可进行国债回购和逆回购,以提高基金资产的利用效率。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的成份股加权指数的收益率加上25%的中信国债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的收益率。

  成份股加权指数为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按其各自成份股流通市值加权平均值。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风险水平中等偏下、收益水平适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收益目标设为α值大于零,风险目标为β值的目标区间为[0.75,1.1]。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05年1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金资产组合

  (二)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1、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三)债券投资组合

  (四)债券投资前五名明细

  (五)报告附注

  1、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市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2、基金持有每只股票的价值(按成本价计算)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均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处罚;

  4、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内;

  5、本组合报告中的其他资产由交易保证金81,721.50元、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3,940,390.00元、应收利息857,498.71元、应收申购款328,000.00元构成。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达到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截至2003年9月16日,本基金股票与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83.16%,国债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1.26%,已达到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

  (6)证券交易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为: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人报酬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报酬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报酬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为: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按照申购规模和持有期限递减的后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申购时不支付手续费,而在赎回时收取,并随着持有期间的长短而变动。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规模越大,后端收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按照赎回金额的0.5%收取,其中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基金2004年7月31日披露的《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04年第1号)进行了再次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结构调整:增加了 “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三个部分;删除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用”等内容;调整了内容顺序的编排。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如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将“基金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基金清算”改为“基金财产清算”、将“基金终止”改为“基金合同终止”等。

  (四)在“一、绪言”、“二、释义”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补充了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删除了已经废止的法规。

  (五)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重新规范了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承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表述。

  (六)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增加了有关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说明、以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说明。

  (七)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投资者范围增加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八)在“七、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如下修改:

  1、在基金的组合原则中,增加了“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内容;

  2、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九)增加了 “八、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补充说明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十)在“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为“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

  (十一)在“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内容更新和规范。

  (十二)在“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有关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内容,上述改动已经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十三)在“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本期相关公告新增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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