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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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8:58 证券时报 | |||||||||
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4年12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4年12月30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182,530,117.97元,其中净销售额为人民币1,181,682,605.25元,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847,512.72元。上述资金已于2005年1月1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有效认购户数共计34,608户。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1,182,530,117.9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人基金账户。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月17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了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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