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势企业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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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 06: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3年11月19日起,正式推出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定义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推出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三)指定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待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项业务。 (四)办理程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后即可到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五)扣款日期 1、由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扣款日前和扣款日当日申请办理本业务,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扣款日后申请办理本业务,则首次扣款日为次月。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七)扣款方式 1、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扣款方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资金帐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帐户,且该帐户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资金帐户;投资者如需变更该帐户,可到指定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 3、如因投资者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则会导致该月扣款不成功,请投资者最迟于每月扣款日的前一日在帐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八)申购与赎回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与一般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费率水平相同。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帐户内,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 (十)撤销方式 投资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一)实施时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于2003年11月19日起实施。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