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基金产品创新 从宏观到微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3: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刘传葵

  自开放式基金推出后,国内基金业进行了如火如荼的基金产品创新活动,到目前全行业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全面的产品线, 不仅满足了不同投资者投资收益偏好的匹配,也积极推动基金规模迈上一个新台阶。如果说此前基金产品创新浪潮带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创新主体的冲动性色彩,并且更多是基于全行业发展宏观背景下的产品布局,那么,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产品创新正在或即将全面进入以微观企业主体服从自身发展战略、以创利为核心目的的时期。

  自基金法和

证监会一些实施细则出台后,基金在产品设计上获得的空间已经充分显现出来:首先,投资比例的“松绑”极大促进了积极资产配置基金的发展,目前基金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这使得纯
股票
基金和其它非债券品种的基金得到空前发展。其次,投资渠道大大拓宽,基金的投资对象除股票和债券外,还可投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加大了基金的产品创新空间。

  随着基金投资实践活动的深入和持久,投资理念日益成熟,也促使基金风格差异化。另外,随着投资者结构进一步调整,市场投资理念日益成熟。博弈行为更多在机构投资者中间展开,信息的非对称性普遍存在于机构之间,这促使基金为取得竞争优势,更倾向于在公认的价值和价格评估体系下,以价值投资的标准,发现投资机会,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有鲜明特色的管理风格和思路。这将促使基金管理人在以研究为主导,科学化、流程化的主导思想下,根据市场、投资人的需求进行产品创新,以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不同的收益风险偏好。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争夺投资者成为基金产品创新的考虑范畴,那些有前瞻性的公司已经敏锐看到这点。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增加其话语权将成为产品设计要考虑的元素。无论封闭式还是开放式基金都是按照信托原理设计的契约型基金,基金真正的主人是基金持有人,但从近几年运作实践来看,还需要在基金公司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几个关系中继续强化基金持有人的地位,使基金持有人在基金公司和基金的治理结构中更加到位,改革和强化持有人在基金持有人大会中的实际作用。也许纯粹的公司型产品由于法律等原因未必能马上完全实施,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考虑把投资者保护的元素输入到产品设计思想中,则未尝不可,而输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也是一个可以期待的事情。

  产品开发的精细化则将在整个市场产品线布局初步完成后深入进行,过去的很多产品打着适应投资者需要的旗号,但实际是笼统意义上的投资者而并不可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过去由于规模扩张的利益冲动,基金产品目标客户群显得过于庞杂和多元化,机构和个人、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阶层都想尽收囊中。

  目前,随着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原始积累的完成和确保一定利润收入的基金规模的建立和稳固,为其以特定客户群为导向的基金品种创新提供了基础和支持。根据机构和个人在资金性质、资金规模、风险偏好、支出特征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的客户群体,根据每个客户群体的具体特征和需求设计相应的基金品种,就真正成为可能。通过对目标客户的精确定位并度身定制基金产品,显然可以在细分市场上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这也可用于抢占专户

理财产品的先机。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产品创新始终贯穿基金业发展的全过程。笔者认为,现阶段的基金产品创新必须是实质性的,应立足国内市场,充分挖掘现有金融工具的潜力并结合金融工具的创新来实施。产品创新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设计投资者真正需要的产品,满足现阶段的市场需求,并准确把握向市场推出的时机。而以市场微观主体的视角来度量产品的设计和推出,则是必然,出自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和创利需要的产品设计将成为主流,为投资者提供多样的投资选择,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到基金投资的行列中来。这不仅是微观企业的利益冲动,也和进一步加快整个基金业的发展并行不悖。

  (作者系宝盈基金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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