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拖延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要交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2:59 扬子晚报

  今后,凡是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保护基金的缴款单位,将要按每日0.03%的比例向保护基金公司支付滞纳金。这是证监会昨日发布的《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的明确要求。《通知》还强调,缴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

  根据《通知》,深沪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应将自2005年7月1日以后产生的交易经手费的20%划入保护基金公司的指定账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及各主承销商应将自去年1月28日以后产生的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账户。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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