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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7月24日基金动态及点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3:05 新浪财经
方信 周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通知,对基金投资此类证券做了详细规定,在加强基金投资风险控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今天有一家混合型基金正式设立,初设规模55亿元,是个比较合适的起步规模。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关于同意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17号)和《关于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131号),自2006年6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至2006年7月18日募集工作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5,521,164,554.2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5,521,164,554.22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700,700.48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6年7月2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95,32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522,865,254.70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7月21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三十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长信基金公司关于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再次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5年8月15日起开通旗下长信利息收益基金和长信银利精选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的业务。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上述两只基金其中的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为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天同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等代理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间转换业务。 如有增加或变动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四、基金转换费率 1、前端收费长信利息收益基金(519999)与前端收费长信银利精选基金(519997)相互转换费率: 转换费率表: 2、后端收费长信利息收益基金(519998)与后端收费长信银利精选基金(519996)相互转换费率: 3、由于中国农业银行渠道仅推行后端收费,因此中国农业银行仅实行后端转换模式。 4、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长信利息收益基金和长信银利精选基金之间实现双向转换。同时实行前端收费基金和前端收费互转,后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互转,前后端收费基金不得互转。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做全额确认,也可做部分确认。 7、转换费用实行内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六、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等处查询。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88)垂询相关事宜。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临时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之第四条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事宜临时公告如下: 原因:近期由于新股发行导致基金总体规模下降,致使浮动盈利比例上升。 处理方法:为了维护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本基金将逐步实现现有浮动盈利。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1年12月18日生效,截至2006年7月18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23,808,259.26元。根据《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7月18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7月25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26日 3、派现日:2006年7月27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7月27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7月31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7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7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7月3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7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7月25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支付收益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12月6日,根据《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7月24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6月22日至2006年7月23日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7月24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6年6月22日起至2006年7月23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7月24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7月24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7月25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7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7月2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6年7月21日申购及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及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6年7月2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22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7月22日为非工作日,因此,7月24日进行累积收益的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代销机构 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06年7月22日起,招商银行将代理销售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60001)、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600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的以下34家开通证券业务系统的营业网点办理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赎回等业务: 深圳、北京、广州、上海、南京、合肥、杭州、沈阳、福州、成都、武汉、西安、济南、天津、重庆、昆明、兰州、郑州、厦门、乌鲁木齐、哈尔滨、丹东、南昌、青岛、无锡、苏州、大连、长沙、黄石、宁波、温州、宜昌、东莞、佛山。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各指定网点; 2.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3.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5; 4.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5.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53524620。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基金增加湘财证券为代销机构 根据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6年7月24日起,湘财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1)。 湘财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31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深圳、成都、长沙、岳阳、西安、福州、广州、贵阳、哈尔滨、海口、杭州、合肥、济南、昆明、沈阳、武汉、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的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陆湘财证券的网站查询:www.xcsc.com。 投资者也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51085168/021-6864976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了解有关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防范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二、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三、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四、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五、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六、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七、基金管理公司应重视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部门的作用,上述部门应恪尽职守,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并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风险评估,并留存书面报告备查。 八、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以及不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九、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须经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批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还应批准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十、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如果基金托管银行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中银国际货币市场投资基金今日更新了招募说明书。 独家声明: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致电:(86-10)82628888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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