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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3:1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吴慧 发自北京

  今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不仅要得到基金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以及受到托管银行的监督,同时还要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系列信息。日前,证监会为规范基金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发布《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市场人士认为,证监会此举意在防止定向发行过程中的股价操纵和关联方利益输送。

  近半年来,上市公司已从非公开发行市场上筹资千亿元,定向发行题材股已成为新一轮投资热点。不少公司在发布定向发行意向后,股价迅速上涨,涨幅甚至达30%到40%。

  “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终负责人。”银河

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胡立峰认为这将有效限制基金投资定向发行
股票
的投机行为。

  《通知》要求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公司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必须监督其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基金一旦出现风险,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基金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市场人士认为,这将有效避免股价操纵、利益输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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