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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7月14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1:20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有一家混合型基金设立,和近期设立的货币型基金认购量下降不同的是,这家基金募集规模超过了83亿元,在国内的开放式基金中,已经称得上是中大型基金了。今日依然有新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等重要公告,值得投资人认真阅读。

  重要业务信息: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4号文件批准,于2006年6月1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7月1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8,367,767,126.76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2,147,355.47元人民币。其中,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6月19日认购本基金20,000,000.00元,基金份额20,008,200.00份,其中认购期间利息转份额9,200份,认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6年7月1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23097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8,367,767,126.76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147,355.47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8,369,914,482.2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投资人基金帐户,归投资人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7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从2006年7月18日开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银行”)正式开通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公司已开通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公告开通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以下是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规则: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对应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代销基金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按照上述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际需要,本公司还将在其他销售机构逐步开办此项业务。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国银行进行日常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申请增开交易账户(已在销售机构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各销售机构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定期扣款自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成功后的第一个定期扣款日开始。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七、交易确认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以此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每月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适用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从T+2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

  九、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业务咨询

  1.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4788,400-888-5566

  公司网址:www.bociim.com

  2.中国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申万巴黎开通货币基金与旗下基金之间转换业务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7月17日起开通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收益宝基金或本基金”)与其所管理其他基金之间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盛利精选”)、盛利强化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盛利配置”)、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地点:

  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开通本基金和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

  (三)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费率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

  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鉴于收益宝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因此从收益宝基金转出后转入盛利精选、盛利配置和新动力基金,将不收取转出基金赎回费;而从盛利精选、盛利配置和新动力基金转出后转入收益宝基金,仍按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赎回费中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其中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鉴于本基金管理人将四只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设为0,因此收益宝基金与盛利精选、盛利配置和新动力基金之间的转换不收取转换费;

  其中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计算和收取,(1)因为收益宝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所以从盛利精选、盛利配置和新动力基金转换转入收益宝基金,不再收取申购补差费;(2)因为收益宝基金与盛利精选、盛利配置和新动力基金的申购费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从收益宝基金转入盛利精选、盛利配置和新动力基金必须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补差费率见下表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在对转入基金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上述申购补差费的费率水平,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

  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1)某投资者将其持有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盛利配置基金10,000份转换为收益宝基金。收益宝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盛利配置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815元,当日该笔转换业务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25%,转换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盛利配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00×1.0815=10815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的适用赎回费率

  =10815×0.25%=27.04元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10815×0%=0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10815-27.04-0=10787.96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

  =10787.96×0%=0元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

  =10787.96-0=10787.96元

  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收益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787.96÷1.000=10787.96份

  即:该投资者以10,000份盛利配置在当日可转换为10787.96份收益宝基金。

  (2)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收益宝基金2,000,000份转换为盛利精选基金。收益宝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盛利精选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119元,当日该笔转换业务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转换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收益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000,000×1.0000=2,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的适用赎回费率

  =2,000,000×0%=0元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2,000,000×0%=0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2,000,000-0-0=2,0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

  =2,000,000×1.2%=24000元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

  =2,000,000-24000=1976000元

  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盛利精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976000÷1.4119=1399532.55份

  即:该投资者以2,000,000份收益宝基金在当日可转换为1399532.55份盛利精选基金。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1000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但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0份时,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必须一次性全部转出。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含1000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部分基金或全部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任何一方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转换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转换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swbnpp.com)与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等处查询。

  2、对希望了解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9622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基金开放日常交易业务

  根据《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本基金”)定于2006年7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在内的日常交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名单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包括基金申购、赎回在内的日常交易业务。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首次申购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及以上的基金申购;已在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或首次申购的投资者,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赎回基金时按份额赎回,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单位赎回。投资者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某个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0份的,则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起赎回。

  (三)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零。 

  三、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公告

  从2006年7月14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和网站等媒介上公布本基金上一个正常交易日(基金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从2006年7月14日起,本公司将在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揭示简称为“收益宝”,代码为“163104”。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在内的日常交易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bnpp.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文件。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9622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交银施罗德旗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

  根据证监字[2006]9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及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旗下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公司旗下有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旗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比例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

  2、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3、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二条第3款、第5款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风险偏好、限额和风险敞口等进行连续评估,并运用各种管理工具,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基金管理人将相应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实行分级授权的投资授权制度。

  2、使用全面风险控制的数量指标。

  3、在控制投资规模风险方面,根据对各种宏观风险指标的判断和产品风险评级,设定对国家、行业、单个品种的投资风险上限。在控制市场风险方面,根据整个资产配置的战略和基金投资组合所设计的资产种类及各种风险指标,设定总仓位、净仓位、杠杆使用、最大损失等上限。

  4、对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的合规监控,确保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通知》、本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旗下有关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旗下有关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投资方案。

  中银国际基金公司新增申银万国证券为中银中国、中银货币和中银增长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6年7月14日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销售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中国基金”)、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货币基金”)和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增长基金”)。

  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长春、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等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申购赎回业务。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咨询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各代销营业网点;

  2、登录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3、致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咨询电话:021-962505;

  4、致电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4788/4008-888-5566;

  5、登录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im.com

  最后是申万巴黎盛利强化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今日更新来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分红信息:

  富国天益价值基金第九次分红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6月15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核实,现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1.10元。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核实,截止2006年7月12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7725元,实际分配收益为:73,139,133.93元。  

  本基金已于2006年7月12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预告》(2006年7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当地代销售网点查询或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电话:95105686(全国统一),021-53594678;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次分红公告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生效。根据《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到点分红”的实施办法,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7月10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实施第十七次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18日

  3、派现日:2006年7月1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7月19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7月21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7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7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7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到点分红”是指每当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基准0.0225元(为当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若该利率进行调整则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基准也进行相应调整),即需实施分红,且每次份额分红金额为份额可分配收益基准的最大整数倍。其中可分配收益=基金当期实现净收益+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损益平准金-当期已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损失;份额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当日发售在外的基金总份额。

  2、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7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7月17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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