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理财最后冲刺 年内推出信托型单独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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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15:5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简俊东 深圳报道 历经波折的基金专户理财业务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7月6日-7日,证监会基金部领导和部分基金公司负责人聚首长春就此展开研讨。 混同账户操作问题
“在长春边避暑边开会,大家的心情都比较轻松。这次会议只是对草案中的一些细节进行完善。”某参会的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他所说的草案就是“会议之后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然后报会(证监会)领导批。乐观地看,这很有可能会是最后一次会议,独立账户管理今年应该能够出来”。 “对于独立账户管理业务中独立账户的设立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在国外,基金独立账户理财的“独立账户”是针对单笔基金还是混同多笔资金并没有限制,但在今年4月基金部再次下发《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独立账户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草案)中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开展独立账户资产管理业务时,要“为不同的委托资产设立专门账户,对不同账户资产应分别管理、独立核算、分别记账,不得混同账户进行操作”。 而为不同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也要写入“基金公司开展独立账户管理合同必备条款”中。“基金公司开展独立账户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是随着上述新草案同时下发的。 其实,2004年12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中,就规定对“每一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账户”。 在新草案中,同时规定委托资产净值不得低于5000万元。虽然5000万不算小数目,但是相对公募基金普遍以10亿为单位的规模而言,这个数字还是太低了。“如果单只账户有更多资金,总体的操作成本应该可以降低,而操作手法上也可以有更多空间。”上述基金人士认为。 “但如果单只账户能够同时管理多个客户资产,就会引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基金是否能够采用广告宣传等,所以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就简单多了。以后或许会允许一对多,但需要时机成熟。”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监管思路:推进步伐更慢点 基金独立账户管理也曾经历过一次夭折。 2004年10月底,证监会向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旧草案)。但其后再无下文,直到新草案下发。 无论是从新旧两个草案的内容对比,还是征求意见的过程都体现了新草案稳步推进的特点。 在旧草案中,基金可以开展的业务包括:特定基金资产管理、信托型单独账户资产管理和委托代理型单独账户资产管理。而新草案中,基金独立账户资产管理的内涵仅局限于信托型单独账户资产管理。 “前后两份草案体现出来的监管层的意图就是:一方面让基金公司能够尽快开展业务,兑现监管部门的承诺,另一方面做尽量多的防范工作,什么业务成熟就开展什么业务,不成熟的先放下。”接近证监会人士告诉记者。 稳健还体现在前后草案的着重点不同,旧草案对于如何防范利益输送却显得力度不足。这在管理层内部也存在很大分歧,最终没有能够成为正式文件下发。 新草案则将焦点放在如何防范基金公司利益输送上。7月6日起连续两天的新草案讨论同样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 草案第一次下发时只有七家基金公司参与。分别是:南方、博时、华宝兴业、华夏、嘉实、上投摩根以及易方达基金公司。 而这次会议参会的基金公司范围有所扩大。以上海为例,包括上投摩根、海富通以及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 “这应该不会是最后一次会议,因为这次参会的基金公司并不多,要形成最终通知下发,还需要更多公司参与讨论。”某基金公司市场总监认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