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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7月7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13:05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又有一家货币市场基金设立。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初设规模只有不到11亿元,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来说是个很低的起点。有关统计显示,上半年赎回比例最高的基金就是货币市场基金,在股票市场保持持续强势的背景下,出现上述现象并不奇怪。

  重要业务信息: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4号文批准,于2006年5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6月30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977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95,735,838.00元,折合基金份额1,095,735,838.0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71,632.17元,其中71,626.98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5.19元的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作为其他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7月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1,095,735,838.0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71,626.98份,两项合计共1,095,807,464.98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7月5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重新开放国投瑞银景气基金申购及转入业务

  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5月26日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投瑞银景气基金)的申购及转入业务。

  鉴于目前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影响的部分股票已经复牌,本公司决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恢复国投瑞银景气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

  截至2006年7月6日,国投瑞银景气基金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为1.6059元,累计净值为1.6359元。

  投资者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咨询相关信息。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有关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为代销机构。自2006年7月10日起投资人可在金元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金元证券

  金元证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

  咨询电话:0755-830256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jyzq.cn

  (2)投资人还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临时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黄焱先生担任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与何旻先生共同担任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再担任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由崔海峰先生担任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再担任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召开兴业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06年6月14日及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和《关于召开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国宾酒店(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9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权利登记日:2006年6月2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总数;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7、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证券账户卡。

  3、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文件。

  五、会议出席对象

  1、2006年6月28日(权利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现场方式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3、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凭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二)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上述证件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10-88066509。

  (三)预登记时间:2006年7月3日-2006年7月7日,每天上午9:00-下午4:00。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办理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

  七、会议召开的条件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八、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关于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将于2006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管理人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06年6月14日开始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十、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大凯

  联系电话:010-88066536

  传真:010-8806650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关于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修订稿)》

  附件一:

  关于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兴业基金”)将于2006年11月14日到期,为了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提议对兴业基金实施转型。《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修订稿)》见附件三。

  为实施兴业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兴业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年月日召开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数:

  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修订稿)

  一、声明

  1、鉴于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兴业基金”)将于2006年11月14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兴业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需报告中国证监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兴业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兴业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兴业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兴业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2006年11月14日到期调整为无限期。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终止或提前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原上市份额将批量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四)调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目标由“本基金将投资于企业基本面良好、业务具有成长性、符合国民经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方向的上市公司。基金将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为份额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调整为:“在运用TIPP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行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主动资产配置、精选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等多种积极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由“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调整为:“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0~3%;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9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2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低于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鉴于原基金合同中未规定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将新增如下规定:

  “积极投资策略的运用是基金取得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而严格风险预算和规范投资程序的执行是实现基金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的主要保证。

  1、资产配置策略

  (1)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证券市场估值/趋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

  定量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GDP增长率、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增长率、A股全市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A股市场收益率、国债基准收益率、A股市场平均市盈率及其变化趋势、各市场成交量及其变化趋势等;定性分析重点关注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和证券市场政策,以及经济和行业景气周期等。

  (2)本基金将运用TIPP策略(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对股票资产配置的风险进行监控。

  TIPP策略的基本公式如下:

  其中,E表示可投资于风险资产的上限;M表示风险乘数;A表示投资组合的资产净值;F表示安全底线;而A-F即表示可承受风险的安全垫。

  TIPP策略是指,期初根据投资者对风险和回报的要求设定风险控制水平(λ),此后,安全底线(F)不随时间调整,而是随着投资组合价值(A)的变动而调整,在投资组合价值上涨时,F上涨,锁定部分收益,在投资组合价值下跌时,F不变,保证组合安全。

  本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将主要通过M和λ参数的设定,计算股票投资比例上限的参考值,在此基础上调整积极资产配置决策,追求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在不同市场情况下获得稳定的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基础,通过严谨、深入的基本面分析,追求具有健康、可持续增长潜力的股票;同时结合估值水平分析和技术面分析,追求合理买入价格和最佳买卖时机,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较高的回报。

  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因素包括:产品销量及增长率、营业利润率(分解为产品结构以及价格变动趋势、营运杠杆、规模经济、成本控制等)、投资效率(决定增量投资带来的盈利增长)、管理(体现在新产品研发、营运流程、客户信息管理、销售网络、环保、社会形象、人才激励、品牌和质量等)、宏观经济和产品生命周期、进出口需求和下游市场、现有行业和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以及新增产能利用率等。

  对于重点关注的股票,我们将随时跟踪其估值水平,并与市场、同行业估值水平进行比较,结合市场成交量、换手率、分析师指数等技术指标,为基金寻找最佳的买入、卖出时机,以降低投资成本同时控制下行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为组合增加收益。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或变平时,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取子弹型策略。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4、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首先,由于兴业基金拟转换运作方式、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交易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其次,考虑到自《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再次,考虑到兴业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类型发生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综上所述,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并在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必要性

  1、兴业基金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原海鸥基金、珠信基金、赣农基金和金星基金四只基金经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本基金的发起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存续期为10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于200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时总份额为200,755,273份。本基金于2001年9月3日完成扩募后基金总份额增至5亿份,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6年11月14日。有关基金设立等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基金转型有利于消除折价

  截至2006年6月9日,兴业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21元,当日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984元,基金折价率为9.1%。基金转型将消除基金折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

  (二)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的必要性

  根据《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存续期截至2006年11月14日为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可无限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三)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可行性

  基金终止上市后,原上市份额将批量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已就份额转移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论证,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份额转移完成后,投资者可使用证券账户通过“上证基金通”系统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因此,基金退市不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变现基金份额,对持有人利益无不良影响。

  (四)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基金转型后,作为开放式基金,必须具有明确的产品定位,才能保证基金具有吸引力,才能实现基金规模的长期稳定和增长。因此,转型后基金定位于以中小投资者为目标客户,能有效控制下方风险,并能带来稳定收益的混合型基金。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基金管理人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持有人在基金开放后大量赎回的影响,基金管理人设计了费率优惠和激励方案。

  1、对原持有人长期持有给予份额激励

  基金管理人承诺对于在转型前持有兴业基金的投资者,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若持有基金份额满半年,则在其原持有的兴业基金份额基础上提供1%的基金份额补偿(即以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基础按照1%的比例增加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下同);若持有基金份额满1年,则在其原持有的基金份额基础上再提供0.5%的基金份额补偿。

  持有期满的计算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即投资者期间赎回的基金份额优先冲抵在赎回时间点之前申购的基金份额。

  2、对原持有人在短期内赎回收取较高的赎回费

  对于投资者在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在2006年11月14日之前赎回的,赎回费按3%收取,并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对于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赎回的,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计算。

  对于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持有三个月以上赎回的,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对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的投资者设置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优惠

  在基金退市以及基金份额转移登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登记结算机构,通过各销售机构以及“上证基金通”系统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间不超过1个月。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且通过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起3个月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集中申购期间申购费率如下:

  对于在集中申购期间及开放日常申购之后申购的投资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计算。赎回费率确认时,按先进先出原则处理。

  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4、基金管理人为开放赎回前持有人的变现需求提供流动性服务

  在基金份额转移登记完成之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对于部分急需变现基金份额的原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为其与其他持有人之间办理份额转移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电话:010-88066986,010-88066882

  传真:010-88066509

  电子信箱:lengwp@chinaamc.com;libl@chinaamc.com

  网站:www.chinaamc.com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今日更新了招募说明书

  基金分红信息:

  鹏华中国50基金分红

  鹏华中国50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国50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5月12日生效,该基金此前已五次分红,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1.9元。截至2006年7月5日,中国50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91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中国50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6年7月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中国50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7月12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7月1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7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7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7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中国50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中国50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中国50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中国50基金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变更为现金方式。请投资者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6年7月11日前(含7月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6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12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对于中国50基金,若因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中国50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中国50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中国50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交通银行、发展银行、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普天收益基金分红

  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3年7月12日生效,该系列基金之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天收益基金”)此前已十一次分红,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3.45元。截至2006年7月5日,普天收益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4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普天收益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6年7月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普天收益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7月12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7月1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7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7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7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普天收益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普天收益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普天收益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普天收益基金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变更为现金方式。请投资者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6年7月11日前(含7月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6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12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对于普天收益基金,若因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普天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普天收益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普天收益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交通银行、发展银行、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6月15日,目前已累计分红0.24元/份,截止2006年7月6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7768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1.10元,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7月12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13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6年7月14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7月13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6年7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将于2006年7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7月14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于2006年7月17日起查询份额确认信息。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提示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06年7月12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6年7月12日之前到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各代销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全国统一),021-53594678,或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支付收益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根据《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7月10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7月10日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7月1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7月10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精确到0.01元,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7月1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7月10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查询及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7月1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7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7月1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

  3、本基金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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