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严控基金参与定向增发 谨防流动性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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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不得投资未经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确保不出现流动性隐患 □本报记者 周宏 以定向增发为代表的非公开发行在A股市场上日益升温,吸引了包括基金在内的大量机
6月19日,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采取切实措施,防范非公开发行证券中的投资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通知要求,基金投资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未经法定程序修改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范围或扩大投资比例。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也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已经预付保证金的应尽快追回。 在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时,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合理控制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确保不出现流动性隐患。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应该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基金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前,应向基金托管银行提供有关信息,基金托管银行应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监督。 通知还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于6月23日前将其所管理和托管的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预付保证金的名称、数量、总金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等情况上报。 业内人士表示,日前A股市场启动非公开发行以来,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的热情高涨。首个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G综超(资讯 行情 论坛),8家配售机构中有7家基金公司。而紧随其后还有很多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 由于配售机构数量有限,为了争取配售资格,业内已经出现了预先打入保证金等方法,甚至有公司在融资计划正式获批前,就要求投资者划入保证金。上述做法显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给基金资产带来一定风险。而这应是监管部门要求规范的重点。 另外,由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普遍有较长的锁定期,一般为12个月。大比例投资此类证券,显然给基金的流动性带来隐患。一旦遭遇大额赎回,可能导致流动性困难、投资超比例等诸多的问题产生。因此,监管部门在此时出手,防患于未然的意味很浓。 据悉,对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等方面,监管部门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