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ABS业务开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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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9:58 新京报 | |||||||||
证监会发文规定基金ABS业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本报讯 (记者 贾浩森) 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业内人士指出,该《通知》意味着基金公司可以开展资产支持证券(ABS)业务。
根据《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而此次证监会出台《通知》,就允许基金公司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 目前证券市场上还只有两只资产支持证券的品种,中国联通(资讯 行情 论坛)ABS和东莞控股(资讯 行情 论坛)ABS.《通知》要求,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流程,并制定相应的投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 链接 基金ABS业务四个比例限制 为了防止风险过度集中,《通知》严格规定了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四个比例。第一,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第二,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第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第四,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