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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5月12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15:57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基金的重要业务信息中有两则关于基金的恢复或暂停申购和转入公告。另外又有一家混合型基金即将发行,其发发行文件和广大投资人见面,发行文件的要点已经附在后面。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今后基金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规范,也是今日基金信息的一个要点。

  基金重要业务信息:

  广发基金恢复旗下两只基金大额申购及转入业务

  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资讯 净值 论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6年4月7日起暂停了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和从我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

  鉴于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影响的部分股票已经复牌,本公司决定自2006年5月12日起恢复上述基金正常申购及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业务。

  华安基金关于上证180ETF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06年5月10日为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180指数收盘值为2919.214点,基金资产净值为1,167,168,017.51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072,822,105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88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37268313,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399,822,674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2.919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1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投资者可以自2006年5月12日起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与转换(入)

  由于我公司管理的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湘财合丰周期基金”)目前持有的部分股票正处于股权分置改革阶段,对基金份额净值将产生较大影响,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06〕第5号通知精神以及《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九条“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第(七)款“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的情形与处理”第1(4)项“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某只行业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和基金间转换”的规定,我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暂停湘财合丰周期基金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业务。

  该基金的申购及转换(入)业务恢复日期,我公司将另行公告。

  在暂停该基金的上述申购及转换(入)业务期间,其赎回及转换(出)业务均正常进行。

  投资者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xchyf.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咨询相关信息。

  基金分红信息: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3年8月22日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以来已进行了八次分红,累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2.80元。截止2006年5月1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73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本基金第九次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为:以2006年5月1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5月16日

  2、红利分配日:2006年5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5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5月19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入各销售机构账户。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5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5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4858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4、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7月29日合同生效,已于2006年2月16日、2006年4月12日进行了二次分红,累计分红为每10份基金份额0.60元。截止2006年5月1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本基金第三次收益分配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为: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0元。

  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5月16日

  2、红利分配日:2006年5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5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数。

  4、分红公告日:2006年5月1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5月19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入各销售机构。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5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5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4858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4、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

  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

  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087后端51908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16日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本基金已实现的收益已经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点———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的两倍,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本次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核实,以2006年5月1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对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4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5月17日

  2、派现日:2006年5月1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5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基金份额,并于2006年5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5月19日从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从2006年5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5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10-58503322)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503322、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5、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5月17日至5月19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6、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010-58503322,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基金分红

  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11月29日。为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截止2006年5月8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32元,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7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5月16日

  2.除息日:2006年5月17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18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5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2006年5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5月18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5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5月20日起可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对本基金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6年5月16日前(含当日)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wbnpp.com

  2.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299。

  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支付收益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5月11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4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6年4月12日起至2006年5月11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1.839%。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5月1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5月1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5月1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5月15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5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5月1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6年5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6年5月1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最后是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基金、南方稳健(资讯 净值 论坛)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泰(资讯 净值 论坛)理财分红投资基金、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基金今日更新了招募说明书。

  新基金发行文件信息: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投资基金发行文件要点:[招募说明书] [份额发售公告]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自2006年5月16日起至2006年6月9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点销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投资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目标、理念、范围、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目标

  投资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以分享该类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的股息收入及资本增值。

  2、投资理念

  上市公司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支付红利,红利是股票投资总回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红利收入及资本增值。

  3、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公司自行开发的数量化辅助模型,结合宏观策略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权证占0%-3%,债券占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5%以上。其中投资于稳定分红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稳定分红指过去三年内至少两次实施现金红利分配。

  (1)股票投资策略

  1)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a.定量选股标准

  根据华宝兴业股票估值系统,综合考虑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的价值指标、成长指标和盈利指标,重点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

  b.定性选股标准

  针对稳定分红类上市公司,本基金重点关注有核心竞争力、有良好发展前景、管理层注重投资者的现金回报、具有长期战略规划、不盲目投资的上市公司。

  针对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重点关注处于行业周期底部区域而被低估的上市公司;重置成本已经提高,账面资产未反映而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被市场忽略而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大并购价值的被低估的上市公司;相对成熟市场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市场前景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2)行业配置策略

  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策略形成的组合的行业比例为本基金的基本行业配置比例,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深入分析,加大对政策扶持、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的配置比例。

  3)定期调整策略

  根据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和研究员的分析定期调整基准池;根据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结合公司三级股票库定期调整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大资产配置、分类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行债券投资管理,以实现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投资目标。

  大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货币资产和债券类资产进行选择配置,同时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选择配置。

  分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投资人行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变化和信用分析进行分类品种配置。可选择配置的品种范围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短期融资券。

  品种选择上,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评估、市场收益率定价、流动性分析,筛选出流动性良好,成交活跃、符合目标久期、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主要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

  1)久期灵活管理:在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基础上,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目标范围,在可接受范围内可以按照市场实际变化灵活管理久期长短,以获取市场超额收益。

  2)曲线合理定价:按照市场各品种实际成交情况,得出合理收益率曲线,使用该曲线对备选品种进行合理定价,确定其公允价格,在此基础上筛选出价格低于其合理价值的品种。

  3)曲线下滑策略:对收益率曲线形态进行分析,并预测其未来形态变化,选择收益率曲线段上斜率最高区间进行下滑操作,买入曲线上端品种,等待其剩余年期缩短而自然形成收益率下滑,从而得到超额下滑利润。

  (3)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基金的申购赎回状况,将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捕捉市场机会,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央行票据的投资策略见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配置策略,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有成长性、前景看好的行业进行配置。最后落实到个股分析、转债具体条款分析、股性、债性分析上。利用转债的债性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追求投资组合的安全和稳定收益,并利用其股性在股市上涨中分享到行业和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

  另外,本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红利指数收益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上证红利指数收益率+3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和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金融工程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金融工程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股票排名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和基金经理。

  3、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部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发明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考察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2-3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4、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结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对股市做出判断,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数量分析模型的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5、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权证占0%-3%,债券占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占5%以上,其中投资于稳定分红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5)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相关法规信息: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84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相关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行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的监管,保证股权转让有序进行,鼓励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有长期投资理念的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维护基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履行法律程序。

  二、任何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应当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受让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进行认真了解,按照其决策程序审慎决策。

  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期间,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对股权转让期间风险防范做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四、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

  五、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被出质、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期间,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

  六、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

  持有两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机构,增持其中1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同时退出持有的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不受此限制。

  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该股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九、证监会在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申请过程中,可以就股权转让是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征询独立董事意见。

  十、证监会在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转让等申请事项过程中,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作出承诺。

  十一、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证监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社会公示其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将该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有关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

  (三)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十二、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和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职业操守,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内部控制制度出具的评价意见,必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情况。证监会可以要求相关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工作底稿。

  对于严重失职,没有尽到勤勉义务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十三、任何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除《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47号)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该机构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决定。

  十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除《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47号)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说明,至少包括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原因,对受让方参股目的、诚信状况等的了解情况;

  (二)受让方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决定;

  (三)受让方出具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报告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目的;

  2、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说明;

  3、对拟受让的基金管理公司了解情况说明;

  4、拟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期限安排;

  5、受让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应说明其对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四)董事会通过的自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获得证监会批准期间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方案;

  (五)证监会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五、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稳定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各项业务规则、程序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金营销、投资、交易、运营等业务的管理,切实做好员工队伍的稳定工作,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和独立运作,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得有任何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托管组、整顿工作组、清算组、法院等有关方面说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对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应对措施;

  (五)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股权处置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应当在相关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证监会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

  (六)托管组、清算组等代表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机构在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进行处置之前,应当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和诚信义务,不得干预公司正常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制定股权处置方案过程中,应征询证监会的意见。

  十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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