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竞相上报QDII方案 苦等相关规则早日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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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7:4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基金公司望眼欲穿盼相关规则早日出台 记者 程林 韩如冰 自中国人民银行第5号公告发布后,基金公司通过QDII方式进军国际市场的热情空前高涨,目前已有多家公司的QDII产品设计方案上报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不过,据记者了解,目
多家基金上报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5号公告发布三天后,由央行、银监会和外汇管理局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此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紧跟出台,商业银行、社保基金QDII的规则也相继出台。 与此同时,国内多家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设计方案纷纷上报中国证监会基金部。据了解,合资基金对QDII兴趣浓厚,其上报的方案大都结合了外方股东在此项业务上的经验和优势,但对于这些QDII方案,管理层目前尚未有任何回应。 一位正在设计汇报QDII方案的基金公司负责人对记者透露,目前最大的难点是没有政策没有规则,方案报上去也没反馈意见,因为管理层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 一家基金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央行政策的背景源于“藏汇于民”的构想,毕竟大量国家外汇储备长期投资外国国债不现实。他表示,对管理层来说,中国基金业如何进行QDII业务考虑的不多,对于国内基金公司来说,如何推动QDII业务还是一片空白。 业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管理层会对开展QDII业务的基金公司在注册资本、管理规模、规范性上进行界定,但有关权威人士对此问题拒绝表态,并拒绝透露时间安排上的细节。 证监会外管局联合审批 一家基金公司总裁对记者表示,证监会和外管局将联合审批基金公司申报的QDII产品,但目前在细节问题上的难点必须解决。 该人士认为,以前国内《证券法》、《基金法》涉及的多为国内监管,而基金在QDII业务启动后,对境外的开户和投资,如何进行跨境监管?因为境外交易往往涉及到T+0、信用交易等,要做到有效的监控,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而银行和保险投资的都是固定收益类产品,因此在风险程度上,基金公司的投资明显要大得多。 而在基金托管上,境外业务还牵涉到境外托管行的问题,而这与申购赎回等问题一起构成整个一套QDII基金运作的系列问题,如何强化托管,保证资金资产的安全?历史证明投资境外市场的风险较大,而国内机构对此的认识还不够,这一整套的东西都需要细化完善。 一个完整的QDII运作,涉及到帐户托管人、帐户管理人,海外合作机构的选择,产品规模和额度的控制,以及相应的产品报批流程等等,但现在我们的相关流程还是空白的。 即便如此,出于对QDII业务的看重,基金公司还是争相上报自己的方案,力求先入为主,与管理层尽早沟通,以便QDII业务一旦启动,能够占据先机。 华安基金就一直被传为QDII的先发试点公司,由于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成为首个国家级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华安基金被当地政府认定为QDII的试点对象。有消息说华安计划首先推出固定收益类产品,会在国内市场以外币资金的形式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的步伐也相当快,据了解该公司很早便有专人负责研究海外创新业务,而该公司股东ING(荷兰国际集团)在境外市场有丰富投资经验,因此招商基金在QDII产品设计、运作流程等方面有明显优势。 申万巴黎基金的有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公司为QDII业务已经准备几年了,公司外方股东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在此方面有着大量经验,公司的产品设计偏向于股票型产品。 另一家合资基金的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可以直接引用外资股东的产品,无论是固定收益型、股票型,还是平衡型品种都可以选择,全球市场都可以选择,只要管理层有正式的政策或者细则出来,就可以立即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基金苦等规则 一家基金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其实大陆基金业现在面对的QDII格局,与台湾基金业以前的情况是一样的,尽管目前看来操作中的有不少难题,但包括托管、交易、监管,许多问题在台湾也有过并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该人士认为,任何问题都是可以克服的,并且有大量的先例可以借鉴,基金业迫切需要一个具体的规则,一个清晰的时间表。 不少合资基金人士认为,他们可以从外方股东那里,得到直接运用的基金产品模型,因为许多外方机构在境外已经有上百年投资经验,因此产品设计没有什么问题;而对于内资基金来说,通过选择合适的境外合作伙伴,引进人才,也可以解决海外市场的适应问题。 一位基金业人士认为,现在基金公司与其他证券机构相比没太多优势,基金能做的业务券商都能做,基金不能做的券商也能做。在对待QDII态度上,银监会明显态度积极,方法已经出台,保监会也有较位明确的安排,而证监会对此至今还没进一步态度。 有关人士建议说,如果担心QDII对境内股市的影响,可以采取试点等方式,先期通过私募募集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资金,先把业务做起来,再视具体情况开展业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