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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4月20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4:35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又有一家股票基金宣布正式设立,首次募集26亿多,是不不多不少的结果,其实一个基金的发展和首发多少关系不是太大,关键是未来的业绩能不能持续吸引公众资金以发展壮大。基金分红信息重要业务信息仍然较多,请关注。

  基金重要业务信息: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38号文批准,于2006年3月1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4月14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2,658,245,209.84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为437,489.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4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1,51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本息合计的有效认购份额为2,658,682,699.78份,其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已折算成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已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4月1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相关事宜。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手续费费率优惠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及答谢投资者的支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6年4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东吴嘉禾(资讯 净值 论坛)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80001)将一律按照以下手续费费率收取。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2、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大成债券(资讯 净值 论坛)投资基金增加持续性收费模式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债券基金”或“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12日正式生效。截止目前,该基金累计分红达1.80元/10份基金份额,在同类型基金中名列前茅。

  2003年7月9日,我公司公开发布“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交易及后端收费业务的公告”。后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随着持有基金时间延长而递减,直至为0。

  为进一步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回报广大投资人对我公司的长期支持与厚爱,经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另外增加设置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原有的收费模式保持不变。

  增加一种收费模式: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或称持续性收费模式

  销售服务费按照年费率,按日计提,计算公式为:

  每日销售服务费=该收费模式下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销售服务费率/年计提天数

  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其基金份额净值与采用现有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净值基本不同,采用不同的基金代码。

  对于已有的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其基金份额净值是一致的,统一公布一个基金份额净值。但对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另外单独公布其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时,每笔申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收费模式,且持有期间不能在不同收费模式之间进行转换。同时,目前暂不开放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下大成债券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在本基金中,申购费和持续性销售服务费不会同时收取。增加一种新的收费模式,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无影响。

  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新的申购,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基金代码为:092002。

  前述新的费率结构及相关说明,不涉及各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新的收费模式自2006年4月24日起正式生效。

  咨询方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深圳:(0755)83183388-6868

  北京:(010)85633388-6868

  上海:(021)5359958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为进一步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回报广大投资人对我公司的长期支持与厚爱,经与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做如下修改。

  修改一:

  《基金合同》第八条“基金成立后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款“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原文如下:

  “1、申购费率为1.5%%。

  2、赎回费率为0.25%,赎回费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后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结果将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一次性交纳申购费,也可以选择按‘持续性收费模式’交纳销售服务费。投资者申购时,每笔申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收费模式,且持有期间不能在不同收费模式之间进行转换。在本基金中,申购费和持续性销售服务费不能同时收取。

  1、前端申购费用(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

  2、后端申购费用(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可以在合适时机采用后端收费模式,但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2%%,具体费率水平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后端收费模式下,投资者可以在申购基金时无须交纳,而是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再补交相应的申购费用。

  3、销售服务费(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或持续性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持续性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年,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销售服务费=该收费模式下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销售服务费率/年计提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基金的营销费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须在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它公告中予以载明,并需在定期的监察稽核报告、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里,依法对持续性销售服务费的计提、列支等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新的申购,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应采用不同的基金代码,单独公布其基金份额净值。

  4、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为0.25%,赎回费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后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调整结果将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修改二:

  《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估值”,增加第(十)款“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该款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方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多种收费模式,导致有多个不同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应分别予以计算,并分别予以公告。”

  前述修改,不涉及各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06年4月24日起正式生效。

  咨询方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深圳:(0755)83183388-6868

  北京:(010)85633388-6868

  上海:(021)5359958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诺安基金开通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为进一步方便客户、提升客户服务品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6年4月20日起正式开通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号码为400-888-8998。客户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小灵通拨打此号码,只需支付本地通话费用,长途通话费用将由本公司承担。原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6888仍可继续使用。  

  新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开通后,人工服务的工作时间将由原来的下午17:00延长至18:00。  

  同时,为方便客户,本公司网站新开通了“客户资料修改”的功能。今后,除在代销银行柜台更改个人资料外,投资者也可直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通过“客户登陆”页面输入基金TA账号及密码登陆后,即可在“客户资料修改”中修改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

  诺安基金增加南京证券为代销机构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三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资讯 净值 论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资讯 净值 论坛)市场基金,基金代码320002;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的销售业务。  

  自2006年4月20日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7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南京、上海、镇江、连云港、常熟、张家港、江阴、南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25-83364032,投资者也可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荷银效率(LOF)增加代销机构

  根据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海证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 自2006年4月20日起,本公司正在发行募集的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增加华泰证券、东海证券、东北证券为代销机构。  

  自2006年4月20日起至本基金发行募集期结束之日止,投资者可在上述三家代销机构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具体办理方式和时间请见该三家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公告。鉴于本基金尚处在发行募集期,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将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并以本公司对外公告日期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机构的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在以下23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武汉、沈阳、成都、泉州、绍兴、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泰州、扬州、江阴、镇江、淮安、张家港、盐城、南通。  

  客户服务电话:025-84457777-721/882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张雪瑾  

  2、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在以下5个主要城市的9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业务:  

  常州、溧阳、上海、深圳、北京  

  客户服务电话:0519-8166222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联系电话:021-50588876  

  3、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9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长春、吉林、延吉、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大连、北京、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江阴、重庆、武汉、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公司网址:www.nesc.cn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联系人: 高新宇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等相关文件,也可致电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chyf.com查询。

  基金分红信息:

  博时稳定(资讯 净值 论坛)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2006-4-192:18:00

  --------------------------------------------------------------------------------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8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自基金成立以来的第八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加计本次分红,本基金累计分红为每10份0.139元。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6年4月17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净收益为23,135,709.23元;可分配收益为23,135,709.23元。以2006年4月1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剩余收益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4月24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4月2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单位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4月2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4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4月2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4月25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4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4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确认基金认购确认书上的分红方式是否正确,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查询分红方式,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可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06年4月2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帐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hi.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010-65171155)咨询相关事宜。 

  融通巨潮(资讯 净值 论坛)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

  基金代码:161607证券简称:融通巨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六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0.50元。至此,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分配红利已达2.10元。本基金已于2006年4月19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06年4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的《融通金算盘家族之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或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网址:www.rt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48088)。

  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2006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2006-4-192:18:00

  --------------------------------------------------------------------------------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于2006年4月17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6年4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收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 0.2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2006年4月17日  

  2、 除息日:2006年4月18日  

  3、 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9 日  

  4、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日:2006年4月18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4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于2006年4月19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4月1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4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或转换。  

  3、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七、咨询办法  

  1、 代销网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邮编:518040)  

  电话:4008876555、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104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1单元(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最后是中信经典(资讯 净值 论坛)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保本(资讯 净值 论坛)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了招募说明书。

  独家声明: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致电:(86-10)82628888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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