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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增资 QDII集合额度可能和QFII额度审批相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2:4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刘瑛 发自上海

  在央行和外管局为QDII开闸的前提下,基金公司仍一如既往地对QDII产品设计、资格申报等相关问题选择了三缄其口,其中包括此前已被媒体推向风口浪尖的华安基金。

  一业内人士分析,虽然央行和外管局在政策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但是基金公司的产
品审批主要由证监会负责,在QDII相关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的前提下,基金公司自然不会提前透露任何信息。

  央行公告中和基金公司相关的内容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

  一基金公司总经理对此表示,央行公告中尚未明确基金公司的QDII入围条件,外汇资产的集合额度、境外投资的具体标的和方式等问题。他预计相关细则可能会后续出台。

  他还猜测,QDII的集合额度可能会和QFII的额度审批相似,先有基础额度,然后再根据投资业绩和当时行情不断增加或调整。

  对于QDII入围条件,该人士认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可能会成为限制指标。

  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中,基金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被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净资产。基金公司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门槛,则是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汇。

  而就在此之前,一些基金公司非常“巧合”地做出了增资举动。今年年初,南方基金的注册资本就在各家股东持股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从1个亿增加至1.5亿元。去年年底,一家合资基金公司在股权变更的同时也增资至1.5亿元。根据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目前共有11家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共有20家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但是他们中也有个别基金公司明确表示,从未研究过QDII产品。

  对于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设计,LIPPER的资深分析师樊林波表示,基金公司管理QDII产品的方法并不唯一。如果对当地的市场比较了解,基金公司可以自己管理QDII产品。QDII产品也可以设计成为基金中的基金,境外一些环球基金将成为境内QDII产品的投资标的。他认为,目前这两种方式基金公司可能都会考虑。

  另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还表示,合资基金公司QDII产品的设计会和外资股东密切相关,如果外资股东熟悉某个区域的市场或者擅长某种类型的产品,那么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也会与之类似。但是对于全内资股东华安基金,他猜测,他们或许会有外方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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