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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候签 私募投资合规在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 11:10 中国经营报

  作者:巫燕玲

  蛰伏已久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终于有望借今年的春风萌生。

  据消息人士透露,由发改委制订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起草完毕,各地方发改委征求意见阶段也已结束,目前正征求中央各部委意见,等待
会签。

  这是国内首个针对人民币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一旦出台,意味着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将拉开序幕。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10只左右的产业投资基金上报发改委,正等待批复,基金规模从20亿到200亿元不等。而初步计划首期募集50亿元、设计规模为200亿元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已基本筹备就绪。

  基金投资尚未对外资开放

  据记者了解,等待会签的《办法》规定,中国国内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设立及投资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外资机构不允许参与投资此类基金中。对于基金的发起人,《办法》则规定,只限于机构——包括金融机构,产业投资机构,企业单位等。自然人不允许作为发起人,也不允许作为投资人投资这类基金。

  麦格理银行中国区直接投资主席谢岷认为,此《办法》最大的突破在两点:

  一是最大限度地按照国际通用的法律框架设立基金。可以采用多元的形式,包括GP(公司型合伙人制 General Partner)即普通合伙人,LP(LimitedParnter)即有限合伙人、契约式。“虽然目前国内《合伙企业法》仍在修订当中,但此次管理办法已经最大限度地允许设立形式的多元化。”

  二是采取了管理公司形式。即通过向多个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根据基金份额成立基金持股人大会或者设立基金公司,或者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基金的财务收支、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谢岷认为,基金必须由专业的基金公司管理,这保证了基金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过根据记者了解,目前《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中外合资的基金公司,但是不允许外资控股。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办法》要求发起人需要达到一定的资格,并经发改委审批。《办法》规定,投资资金实行承诺制,即根据投资进度决定资金到位情况。不过顾及到目前国内的信用状况,对于首批批准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仍会要求实行资金到位制。另外对于投资者数目,可能仍旧要求不多于200家。

  对于基金的募集规模,《办法》将会设立一个最低的限额。按照目前渤海投资基金的设立来看,第一次募集的资金就已经达到了50亿元。而目前正在上报的基金规模也大都较大,都在20亿元到200亿元之间。

  “私募股权基金”正名

  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首任组长王连洲介绍,早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立法时就曾考虑过将产业投资基金吸纳进去,但由于当时国内对私募基金存在争议,所以最终只出台了不包含产业基金内容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对此,谢岷表示,实际上目前国内所称的产业投资基金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因为从资金募集来看,它是针对特定的投资者;从投资标的来看,它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另外从投资过程来看,基金和被投资公司之间其实是一个私人谈判的过程,所以本质上就是所谓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事实上,目前国内很多民营企业家已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公司中,但这跟目前的产业投资基金是两个概念。前者不是由专业的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另外,这些投资公司也不可以进行私募,目前存在的众多私募基金其实都是非法的。

  据国内某民营企业主向记者透露,事实上国内有很多资金是通过“出口转内销”的方式进行投资的:即国内资金在开曼等地开立一个离岸公司,再通过对这个公司注入资金,以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回到国内投资。

  谢岷认为,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将给国内丰裕的资金开拓一个新的投资路径。

  对此,王连洲认为,目前产业投资基金最重要的问题是退出途径。基金退出的主要方式包括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变现、股权转让与企业回购三种。而事实上,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所面临的问题,也和创业投资基金一样,受到外部资本环境的制约。

  小资料

  产业投资基金

  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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