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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4月6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14:50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基金信息仍以基金分红的信息最多。基金发行也仍在继续,今日又有一家基金发布了发行文件,要点见后,供参考。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于2003年10月31日,已累计分红六次,累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现将本基金第七次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为:以2006年4月4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4月10日

  2、除息日:2006年4月11日

  3、派现日:2006年4月1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4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4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4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4月13日可以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755-83680399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

  本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二次分红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生效。截止2006年4月3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77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20,004,885.42元。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4月3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4月10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4月10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4月11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2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6年4月1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4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4月1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4月1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4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4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部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4月6日至2006年4月10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咨询、了解基金详情。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对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截止2006年4月4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86,596,916.23元人民币。根据《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4月4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5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4月10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4月12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4月1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4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4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4月1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4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 若需补充或更改,请于2006年4月10日前(不含2006年4月10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法

  1、本公司网站:http://www.gffund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3、本公司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电话:010-68083726

  传真:010-68083351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17层

  电话:021-68825985

  传真:021-68690214

  4、向各代销机构及相关网点查询:

  (1)中国工商银行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95588,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gf.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电话: 0512-65581136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5)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电话: 022-28451883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33151-822或802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18)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 0591-87383333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20)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 (0431)96688-99 0431-5096733

  公司网址:www.nesc.cn

  (2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021-686048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2)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 010-86525005(北京)、021-62196752(上海)、0755-83154530(深圳)、0519-6634000(常州)、0519-7203993(溧阳)。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25)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0755-830256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jyzq.cn

  (2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0371-967218或拨打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27)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0351-868686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对广发聚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截止2006年4月4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4,713,110.97元人民币。根据《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4月4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4月10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4月12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4月1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4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4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4月1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4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 若需补充或更改,请于2006年4月10日前(不含2006年4月10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法

  1、本公司网站:http://www.gffund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0-83936999

  3、本公司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电话:010-68083077

  传真:010-68083351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17层

  电话:021-68828545

  传真:021-68690214

  4、向各代销机构及相关网点查询: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网址:www.cib.com.cn ;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网址:www.gf.com.cn;

  (4)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591-873833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gfhfzq.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www.pa18.com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guosen.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newone.com.cn

  (1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15)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 0431-96688-99;0431-5096733

  公司网址:www.nesc.cn

  (1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7)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1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 010-86525005(北京)、021-62196752(上海)、0755-83154530(深圳)、0519-6634000(常州)、0519-7203993(溧阳)。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20)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0755-830256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jyzq.cn

  (2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0371-967218或拨打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22)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0351-868686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电话: 0512-65581136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5)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咨询电话:0755-830256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jyzq.cn

  基金重要公告:

  中银国际基金公司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旗下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公司拟于2006年4月10日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2)2000万元人民币。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65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7日起正式生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

  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郭昕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克川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该变更事项已报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

  附:变更董事简历

  郭昕,43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航天工业部深圳万源实业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5年4月至今,受深圳市政府委派,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算组成员。

  新基金发行文件要点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今日发布发行文件

  基金募集的依据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06年3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53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06 年4 月10 日起,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和交通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募集方式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场所: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

  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拟任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万文俊先生,1971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分行信贷专员、美国Putnam Investments分析师、美国Yankeepuorg投资经理和高级分析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李选进先生总经理;万文俊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朱文辉先生投资经理;邵骥咏先生交易主管。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基于内在价值判断的股票投资方法、基于宏观经济/现金流/信用分析的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严谨的结构化投资流程,本基金期望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对象与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央行票据、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随着投资人目标期限的临近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逐年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逐年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股票类资产

  比例(%)

  固定收益类

  资产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07/5/31 0-65 35-100

  2007/6/1-2008/5/31 0-60 40-100

  2008/6/1-2009/5/31 0-55 45-100

  2009/6/1-2010/5/31 0-45 55-100

  2010/6/1-2011/5/31 0-40 60-100

  2011/6/1-2012/5/31 0-35 65-100

  2012/6/1-2013/5/31 0-25 75-100

  2013/6/1-2014/5/31 0-20 80-100

  2014/6/1-2015/5/31 0-15 85-100

  2015/6/1-2016/5/31 0-10 90-100

  2016/6/1 起0-5 95-100

  注: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权证及其相关投资品种,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固定收益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

  (三)投资理念

  (1)资产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随着目标期限的接近而相应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以逐步降低组合的整体风险,配合投资人实现到期目标。

  (2)严格控制风险

  成功的投资是由风险控制和投资回报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本基金将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3)基本面驱动的积极投资

  中国的资本市场具有不同于海外成熟市场的转轨中的新兴市场的特性,就总体而言是弱有效的,因此为基本面分析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在目前的中国市场环境中,通过基本面驱动的积极投资可能更有机会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1)动态调整型策略

  本基金属于生命周期基金中的“时间目标型”基金。概括而言,本基金投资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投资目标期限的临近,相应的从“进取”,转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股票类资产比例逐步下降,而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上升。

  2)自上而下的配置流程

  在每个时间阶段内,本基金将遵守上述确定的资产投资比例范围。在每年确定的可浮动的空间范围内,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即从全球、区域和中国的宏观层面出发,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国民经济的增长、利率和汇率政策的调整、上市公司总体和各个行业的盈利变化趋势,结合市场估值水平的历史和区域比较等因素,全面准确地判断各类资产和资产细类的风险程度和收益前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自上而下地决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配置比例,包括股票资产中不同行业之间和债券资产中不同券种之间的配置比例。与此同时, 我们将通过由下至上的选券流程,从个体股票和债券品种的微观层面出发,通过对投资对象深入的和系统的分析来挖掘个券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求价值被低估的证券进行投资。

  综上所述,本基金在遵守各个时间段各类资产比例限制的前提下,将通过调整股票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本基金资产配置的决策流程如下图所示:

  宏观分析

  经济形势分析资本市场分析相关法规与政策分析

  确定或修改资产配置比例

  预期收益分析预期风险分析流动性分析

  投资对象分析

  (2)股票投资策略

  1)以风险控制为前提的股票筛选策略

  针对中国股票市场所具的弱有效性特点,本基金以风险指标为前提,利用本公司VM(波动管理)模型在具有可投资性的A 股市场所有股票当中首先筛选出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特征的股票,作为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的初选库。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公司治理评估,进一步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部分股票,然后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选股流程相结合,构建具有较低风险水平的投资组合。

  我们所采用的选股指标首先是流动性和波动性的筛选指标,在此基础上得出股票初选库。我们会以CFROI 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为基础平台对初选库中的股票进行深入研究,辅之以ROE 等成长性指标和市盈率、市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的交叉比较,从中构建核心股票池和最终的投资组合。

  2)以CFROI(投资资金回报率)指标为核心的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

  本基金借鉴股东汇丰投资集团的全球化投资经验,建立了以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 即投资现金流回报率为核心指标的上市公司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本基金将集中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盈利的持续能力、将利润转换成现金流的能力、产生现金流所需的资本等,也就是重点分析投资现金回报率,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投资价值形成判断, 重点如下:

  企业的价值即是其全部资产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因此对上市公司估值的重点在于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并确定适当的贴现率;

  一个赢利的公司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满足其流动性需求,公司仍然会有倒闭的可能,因此稳定的现金流远比会计利润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运营状况;

  不同公司间会计政策的不一致导致了他们各自的会计利润不具有可比性,而给予现金流的分析可以调整对会计利润的扭曲。

  现金流的基本驱动因素在于投资资本、经济回报、再投资比率、行业竞争力、公司经营和治理水平,因此以投资现金流回报率(CFROI)分析为基础的上市公司估值。

  3)公司治理评估与实地调研

  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较低现况,本基金建立了全面的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公司的治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公司坚决予以规避。同时,本基金通过实地调研对综合评估结果做出实际验证,确保最大程度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是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

  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

  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持续的重要因素。在国内上市公司较普遍存在治理结构缺陷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对个股的选择将尤为注重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以期为投资者挑选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通过以下七个方面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评估:

  股权结构与董事会职责履行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与公平性

  上市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不良历史纪录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透明度

  管理层经营政策持续性与历史业绩

  再融资频率与资金使用情况

  股东的对待是否公平

  4)风险调整的行业优化配置

  本基金将实行以风险调整和内在价值评估为基础的行业优化配置策略。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动态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10 年目标期生命周期基金。在投资初始阶段,本基金债券投资将奉行较为“积极”的策略;随着目标期限的临近和达到,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逐步转向“稳健”和“保守”,在组合久期配置和个券选择上作相应变动。

  2)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采取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利率预期、收益率利差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等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五)业绩比较基准

  (1)2016 年6 月1 日前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 年5 月31 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业绩比较基准= X * 新华富时中国A 全指+(1-X)* 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

  (2)2016 年6 月1 日后业绩比较基准

  2016 年6 月1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生命周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收益在投资初始阶段属于中等水平;随着目标投资期限的逐步接近,本基金会逐步降低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转变成为中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临近目标期限和目标期限达到以后,本基金转变成为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其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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