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制衡链即将建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1:47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申林英 据权威人士透露,目前监管层正在酝酿设立基金销售监管处,意在建立基金销售制衡链,同时基金销售相关制度文件也将陆续出台,其中包括基金销售业务指导意见、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控制和建立基金销售服务的具体标准,并鼓励各公司创新产品。
基金销售监管处的设置是基金业发展的需要。随着管理层对券商监管制度的逐渐完善,基金原有的制度优势正慢慢丧失,尤其是银行系基金对现有基金公司的生存空间的挤压。因此,针对现有基金发行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加以规范,使得基金发行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和销售代表及投资人之间建立一个相互制衡的制衡链,维护基金业的形象和进一步发展。 这位人士透露,在拟出台的有关文件中,最主要的是将原有由商业银行总行确定基金代销规模等方面的权力,下放到各省份、支行,商业银行总行的作用转变为筛选其所代销基金公司的资格。 同时,在即将出台的基金销售业务指导意见中,将要求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明示所有费用、明确收费模式,由监管部门按此监管。这位人士表示,虽然《证券法》中界定了欺诈误导罪,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不具操作性,指导意见会明确为基金销售进行的信息披露、推介的界限。 这位人士还指出,监管层将完善对基金销售机构业务控制制度。主要是从登记清算开始,把信息流、资金流完全分开,必须两者完全对上,才能确认份额。新的制度要求,投资者基本资料由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服务中心掌握,以便于基金公司了解投资者基金赎回情况,并改进服务。同时,还将对市场部包括直销、渠道、电子商务、市场策划、客户服务、产品设计等岗位设置加以控制,并据此建立基金销售服务的具体标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