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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3月27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9:59 新浪财经

  方信

  周末以来,新基金的消息很多,包括两家新基金正式设立,1家新基金获准发行,和2家新基金发布了发行文件,要点件后.另外今日基金年报开始披露,46家基金年报与投资人见面,将成为近期各界关注的焦点.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0号文批准,于2006年2月2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3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金额总额为5,157,314,558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认购资金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22,26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3月23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股票已于2006年3月23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550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5,157,736,81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于2006年3月24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6号文批准募集,于2006年2月9日起在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售;截至2006年3月17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532,277,760.8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93,313.81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6年3月2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06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为532,277,760.8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93,313.81份,两项合计共532,471,074.6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配套法规和《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 年3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6]47号文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申购和赎回2日前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公司旗下三只开放式基金分红预案

  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3年7月12日生效,该系列基金之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天收益基金")此前已七次分红,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1.65元;该系列基金之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天债券基金")此前已四次分红,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0.75元。鹏华中国50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国50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5月12日生效,2006年2月已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0.2元。截至2006年3月24日,上述三只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普天收益基金1.120元,普天债券基金1.019元,中国50基金1.123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普天收益基金、普天债券基金、中国50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6年3月24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普天收益基金、普天债券基金和中国50基金分别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元、0.1元和0.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3月30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3月3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4月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3月3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4月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上述三只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上述三只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上述三只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上述三只分红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上述三只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根据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上述三只基金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变更为现金方式。请投资者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6年3月29日前(含3月2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4、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对于上述三只分红基金,若因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上述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上述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上述三只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上述分红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录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分红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05年9月19日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止2006年3月24日,本基金A级(代码:110007)可分配收益为12,725,317.66元,B级(代码:110008)可分配收益为6,723,790.79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3月24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A级基金(代码:110007)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20元,B级基金(代码:110008)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2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3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3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3月2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3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3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分别以2006年3月28日的各级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 3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广发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东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元证券、万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元证券、西北证券、山西证券及国都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0-8391808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更正公告

  2006年1月20日刊登的《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第4季度报告》中"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20国债⑽市值"应为121,587,209.60元,特此更正。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感歉意。

  增加中信银行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代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基金)已与中信银行签署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根据双方相关业务准备和系统测试情况,决定从2006年3月27日开始增加中信银行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代码:202301)的代销机构。

  从即日起,投资者可到中信银行在全国的416家营业网点办理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详情请咨询中信银行服务热线:95558

  或致电南方基金全国服务热线:400-889-8899

  中信银行网站:www.ecitic.com

  南方基金网站:www.southernfund.com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文件要点: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自2006年3月30日到2006年4月21日公开发行. 募集方式及场所:

  自2006 年3月30日到2006年4月21日,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以及其他代销机构进行募集。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五)认购的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2006 年3月30日到2006年4月21日

  1、基金名称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3、本基金的最低认/申购金额和适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管理费率(年费) 0.41%

  托管费率(年费) 0.14%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0.25%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控制投资组合的久期不超过一年,力求本金稳妥,保持资产较高的流动性,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取得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西南直销中心。

  (2) 代销银行

  ①中国银行

  在中国银行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②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在21 个主要城市的282家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热线:955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www.cmbc.com.cn。

  (3) 代销证券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江南证券、华泰证券、东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金元证券、广东证券。

  (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06年3月30日到2006年4月21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基金经理

  郭林军先生,数量经济学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信证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从事债券研究。2002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债券交易、债券研究、基金经理助理等工作,现任债券投资组合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窦玉明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投资部总监戴京焦女士,首席策略分析师徐轶先生,研究总监赵军先生,资深基金经理孙林先生,资深基金经理刘熹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控制投资组合的久期不超过一年,力求本金稳妥,保持资产较高的流动性,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取得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券等;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坚持相信由战略性资产类别配置和证券品种选择的积极投资,并结合风险控制的战略性应用,能为投资组合提供持续稳定的增加价值。本着承担最小的风险,谋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的投资原则,稳健投资。在获取合理收益的同时,使投资组合承担较低风险,同时保持组合较好的流动性。真正达到为持有人规避风险,提供稳定回报的目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目标是在保持传统货币市场基金的本金稳妥、高流动性特点的同时,通过适当延长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投资于期限稍长的固定收益工具,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因此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也是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策略基础上的增强型投资策略,一方面将基金的大部分资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保持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同时提供稳定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价值挖掘,将一小部分资产投资于收益率较高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比如投资级的企业债、金融债、次级债、浮动利率债等,为基金资产提供超额收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1、久期策略

  为了保持本基金明显的收益-风险特征,本基金的久期保持大于0.5年,小于1年。在分析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和财政货币政策等的基础上,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并通过不同债券剩余期限的合理分布,有效地控制利率波动对基金净值波动的影响, 并尽可能提高基金收益率。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基于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特征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并据此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收益率曲线策略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收益率曲线本身的变化,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向上移动或向下移动,降低或加长整个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二是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最有投资价值的债券。

  3、买入持有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短期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这些短期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采取买入持有策略,以便降低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相对价值挖掘策略

  本基金在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同时,深入挖掘市场上各类固定收益型投资产品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造成的短期内市场失衡;新股、新债发行以及节日效应等因素导致的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失衡等。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投资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5、无风险套利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投资范围广泛的特点,寻找各类可投资工具之间存在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比如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等。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使投资组合产生持续稳定的回报,而不是仅仅依赖某一种投资策略。在投资的过程中,即使通过价值挖掘发现某只债券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也不在单只债券上暴露过多的风险,而是将风险分散到多只债券上,每只债券只承担较小的风险。同时我们还将通过数量模型,分析个券、类属债券直至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在二者之间做到有效平衡。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中长期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

  (七)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 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类属资产配置比例等做出决议。

   (2)研究部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核查基金的操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监督基金管理组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评估风险监控报告,并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八)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3)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投资组合的久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一年;

  (5)不投资非投资级的债券;

  (6)不投资股票和可转债;

  (7)不投资剩余期限在7年以上的债券;

  (8)持有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5%,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九)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信用风险控制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2)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特别授权的风险管理人员批准。

  (十)各种资产和负债的久期的确定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久期为0;证券清算款的久期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时间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久期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2、 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久期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3、 组合中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央行票据的久期是指该债券的麦考莱久期,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久期以计算日至下一个

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4、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久期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5、 剩余时间在1年以内的中央银行票据的久期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久期为该基础债券的久期。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久期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和托管人协商决定新的固定收益率类产品久期的计算方法,或者修改现有的久期计算方法。

  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

  2. 投资于股票或可转换债券;

  3. 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承销证券;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二)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三)风险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而且组合久期不超过1年,整个基金的风险处于较低的水平。尽管如此,依然有必要对本基金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

  (1)利率风险的控制

  在利率风险控制方面,本基金将严格遵循投资程序,严格控制组合久期不超过1 年,相比中长期债券基金而言,其利率风险相对较低。一旦出现利率大幅上升的情景,本基金将进一步降低组合久期,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流动性好且利率风险低的货币市场工具。另外,本基金在构建组合时将根据风险监控指标进行及时的组合重整,以进一步对利率风险进行控制。

  (2)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由于本基金要求较好的流动性,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时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引至流动性风险。为控制赎回导致的风险,本基金在资产配置层面上,会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现金部分足以满足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时刻监控组合中各券的流动性情况,对流动性差的个券及时置换出去,保持投资组合整体上较高的流动性水平;当遇到巨额赎回时,本基金将会进一步变现组合中流动性较好的投资对象或通过回购等融资手段获得现金资产应对赎回,避免巨额赎回带来的投资损失;同时,基金合同中关于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由于巨额赎回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十四)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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