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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3月22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5:28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有多家基金分红的消息。另外,一家新的保本型基金后天(24日)开始发行,其发行文件要点已经附在后面,仅供参考。

  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根据《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本基金")定于2006年3月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赎回业务。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可以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赎回。

  二、日常赎回安排

  (一)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

  (三)赎回费率的调整

  本公司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或收费方式,本公司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关于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及出现巨额赎回情况时的处理方式,请参见《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予以说明;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垂询相关事宜,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处查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10002,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2元。截止2006年3月2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91,979,200.58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3月2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再次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 3月24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 3月 27 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 3月 24 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3 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 3 月 27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 3 月 24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3 月2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2004年9月15日刊登的《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已由红利再投资转变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 3月 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天同证券、广东证券、金通证券、山西证券、闽发证券、汉唐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天和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深发展银行、金元证券、国都证券、西部证券、东北证券、联合证券及国联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0-8391808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基金(LOF)第二次分红

  富国天惠(资讯 净值 论坛)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5年11月16日。截止2006年3月2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2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 以来的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2006年3月2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3月24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3月27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3月28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6年3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3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3月2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3月27日直接划入其基金 账户。2006年3月2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3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3月22日至3月24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3594678)咨询相关事宜。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

  南方高增(资讯 净值 论坛)长证券投资基金(LOF,代码:160106,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已实施两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现将分

  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6年3月2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 0.57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3月27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3月27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3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3月29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6年3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3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3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3月28日直接划入其基金 账户。2006年3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 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3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 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 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outhernfund.com)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咨询相关事宜。

  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德盛安心(资讯 净值 论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5年7月13日,经过一个多月的投资运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截至2006年3月20日,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046元。为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为: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6年3月14日,本基金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3,098,230.59元。本基金决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

  二、 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3月21日

  2、红利分配日:2006年3月2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3月2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 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 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3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3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3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 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 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3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 咨询办法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4766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西北证券、宏源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支付收益

  诺安货币(资讯 净值 论坛)市场基金成立于2004年12月6日,根据《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3月22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2月22日至2006年3月21日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3月22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6年2月22日起至2006年3月21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3月22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3月22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3月23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3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3月23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6年3月21日申购及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及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6年3月2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22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6888;

  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增加中信证券为鹏华普天系列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2;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的销售业务,并同时开通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及鹏华货币(资讯 净值 论坛)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6)之间的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最新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业务公告等文件。

  自2006年3月24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1个城市的36个营业网点办理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和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咨询方式:

  1、中信证券服务热线:010-84864818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

  公司网址:www.phfund.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基金的销售网点咨询及办理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长城消费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

  根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增加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长城消费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从2006年3月22日起,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长城消费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投资者可在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2000.com.cn

  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

  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680399

  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文件要点: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6]4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规模达到上限时,次日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已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基金经理及相关研究人员配备

  本基金基金经理何旻先生,FRM(美国金融风险管理师)。英国伦敦经济学院(LSE)金融经济学硕士(MSc in Finance and Economics),8 年证券从业经历。

  1998 年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开发部上市公司行业研究员、综合研究小组(包括债券研究)负责人,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负责上市公司行业研究、债券研究,协助管理公司各封闭式及开放式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目前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和国泰金象(资讯 净值 论坛)保本增值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黄焱先生,金融学硕士,10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深圳和利投资发展公司、中期国际期货公司深圳公司,2003年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金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金泰基金基金经理。

  为确保实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专门配备了精通基本面研究和数量分析的研究人员协助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工作。研究开发部在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利率走势和行业个股分析的基础上拟定投资建议;金融工程部负责数量分析,根据历史模拟和风险测算的结果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

  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研究开发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管理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公司研究部门和基金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和投资计划,确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审批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李春平(总经理)、陈甦(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徐智麟(总经理助理)、丁昌海(督察长)、周传根(研究开发部总监)、潘云(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崔海峰(首席基金经理)、徐学标(首席行业研究员)、何旻(基金经理)。

  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家属关系。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在本基金保本期结束时,实现基金财产的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三、投资理念

  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和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定量化的资产类属配置达到本金安全。用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现金净流入来冲抵风险资产组合潜在的最大亏损,并通过投资可转债及股票等风险资产来获得资本利得。

  本基金的主体保本技术为CPPI 技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CPPI 技术主要用来确定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而OBPI 技术主要运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它是建立在CPPI技术基础之上的必要补充。

  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对可转债以外的债券投资在策略上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采取被动式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以其现金净流入冲抵可转债等风险资产组合可能发生的亏损。另一部分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

  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运用国际普遍使用的二叉树模型计算可转债所含期权的价值,结合该可转债的债券价值对可转债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本溢价率排序和行业资金配置情况确定最终的可转债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把握可转债与股票之间出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谨慎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发和增发,以获得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润。在构造股票组合时,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组合管理有效规避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权证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有关参数特别是股票价格的隐含波动率进行修正,得出权证理论价格,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基础依据。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主要用于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

  五、资产配置

  在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配置上,通过对远期利率、极端市场价格等参数的预测,计算风险资产组合中不同类属资产可能发生的最大亏损,据此得到不同类属资产的可放大倍数。根据风险资产投资的盈亏状况,动态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权重。

  六、资产选择标准

  (一) 安全资产选择标准:

  1. 债券信用等级在AA 级以上;

  2. 组合有效久期小于保本期有效久期;

  3. 在组合保本期内有稳定现金流;

  4. 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二) 风险资产选择标准:

  1. 债券选择标准

  (1) 债券信用等级在AA 级以上;

  (2) 相同剩余期限中到期收益率较高;

  (3) 有较好流动性;

  (4) 通过二叉树模型估算所含期权被市场低估的可转债;

  (5) 可转债具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或者资产抵押。

  2. 股票选择标准

  (1) 建立以行业基本面、上市公司基本面、行业二级市场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师建议等因素为基础的多因素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对各行业的超额收益潜力进行打分和排序,初步确定当期拟进行投资的优势行业;

  (2) 建立成长企业甄别模型,选出优势行业中具有可持续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3) 建立成长企业相对定价模型,对潜力公司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相对价值排序确定股票投资组合的初选方案;

  (4) 对初选股票组合中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市场表现进行细致分析,结合上市公司调研等手段确定最终的股票组合。

  七、七、投资决策过程

  (一) 投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利率走势、政策变化;

  3. 股票市场走势、行业分析和上市(包括拟上市、发债)公司基本面研究。

  (二) 关于投资组合构建及调整过程的说明

  1. 基金经理小组制定年度及分阶段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组合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应列明投资目标及其实现方式。组合计划应包括对市场的看法、基金资产中的相关资产比重,并阐述理由;

  2. 基金经理小组将组合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意见确定一定阶段内的投资组合计划,并组织实施;

  4. 投资组合调整: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研究部提出报告或者基金经理小组认为现有组合需要调整的,基金经理小组可在授权范围内调整投资组合,同时将调整结果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5. 基金经理小组须定期评估现有投资组合的表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运作情况,其中月度、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报告须以统一格式报告。

  (三)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程序

  1.由总经理召集,通常每月召开1-2 次会议,遇有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2.2. 每次会议所形成的决策意见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或总经理签发。在决策记录中应明确有无不同意见,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3. 为支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邀请与本决策相关的人士列席,列席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不参与决策;

  4. 决策委员会每过一段时间对前阶段决策意见进行必要的检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决策有效性。

  (四) 关于交易过程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各基金将独立、平等地使用公司统一的中央交易平台。中央交易室公平、及时地处理所有投资产品的交易指令,并保护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易秘密。基金经理小组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经由中央交易室统一下达交易指令。

  1.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2.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批准。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2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是在考虑了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客户构成及资金来源性质等特点的基础上制订的。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可以变更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投资限制

  (一)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三) 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四)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五)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六) 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七)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八)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不再限制,或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守的比例限制的,经基金托管人同意且公告后,本基金可相应取消相关限制或从其规定。

  十、禁止行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 承销证券;

  (二)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获得投资净额保本担保。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以及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保本担保。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四)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四、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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