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年报披露严字当头 关联方和权证投资需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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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9:4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基金年报披露在即。据知情人士透露,为做好基金年报披露工作,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2005年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的年报披露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对基金公司持有旗下基金情况和权证投资的披露规定都是首次明确的。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根据《通知》,各基金公司应编制和披露基金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如在关联方部分,若报告期内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发生股权转让,应以法定生效日为界,同时将转让前后的股东作为关联方披露。在关联交易部分,除法规明确规定的披露事项外,至少应包括:基金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其中至少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期末持有基金份额及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报告期内持有份额的变化、适用费率等;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在期末持有基金份额及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权证投资 权证是2005年出现的新投资品种,《通知》就基金对权证投资披露也作了明确要求。如在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等部分,应对上市交易权证和未上市交易权证的估值原则和方法、权证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权证差价收入的确定和计量等作出说明;在披露基金的资产组合时,应披露报告期末权证投资的金额及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投资组合报告附注部分,应按照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和主动投资两种类别,披露整个报告期内获得权证的数量、成本总额等信息。 此外,《通知》对中短债基金、货币市场等基金的披露规则也给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中国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