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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获准从事咨询服务 将存在利益输送可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0:3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郑中 北京报道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份名为《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下发到各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通知》,各基金公司可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
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一位资深人士介绍,通知扩大了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也肯定了基金公司前期已经开展的部分业务的合规性。

  从2004年9月,恒生投资签约南方基金,成为第一家取经本土基金的QFII后,相继有海富通基金公司和富通银行、融通基金公司与日兴银行、博时基金公司与日兴银行之间进行业务合作。以上合作均是以国内基金公司承担QFII投资顾问的形式存在,即在合作中,基金公司提供投资咨询,不直接参与投资管理。据了解,为QFII提供投资咨询已成为相关基金公司的收入来源之一。

  至于对“国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进行投资咨询更是司空见惯。为了吸引和留住保险公司等机构客户,基金公司对其提供咨询成了日常功课。不过,这些工作以往以“客户服务”的名义进行。

  一位曾供职美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内人士介绍,在美国,基金公司不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该项业务一般由

股票经纪人或是
理财
顾问来担当。“作为金融产品供应方的基金公司承担该项业务时,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一定影响,”该人士表示。

  正因为新业务存在利益输送可能,在《通知》中,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操作该业务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基金公司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业务隔离等内控制度,将投资咨询业务与基金投资管理等业务相分离,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不得侵害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承诺收益;不得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不得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客户;不得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等数项条款。

  针对未来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基金公司出现违法违规情况,通知也明确提出了责令相关基金公司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暂停职务等处罚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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